香港中聯辦設立的法源基礎,是否根據《基本法》22條,港府前後說法不一。
2020/04/20 04:10
香港中聯辦的設立究竟是否依據香港《基本法》22條,不只引發泛民派關切,就連港府與中聯辦說法也一度分歧。在中聯辦表明其設立「不是」根據《基本法》22條後,港府先是發出新聞稿指稱,中聯辦設立是根據上述條文後,1小時內二度改口修正說法,最終與中聯辦口徑一致。不過,港府說法變變變,也引來泛民派「附和中聯辦指鹿為馬」批評。
兩者口徑一致
大陸國務院港澳辦與香港中聯辦,日前公開發聲明批評泛民派癱瘓議會,導致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遲未能選出主席。相關說法不只遭泛民質疑違背《基本法》,外界更普遍認為,此舉也挑動「一國兩制」敏感神經,讓香港中聯辦是否有權干預港府事務的爭議浮上檯面。
《基本法》22條規定,「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也明確規定各部門「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引發泛民派批評
香港中聯辦17日在官網發文稱,中聯辦和港澳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有權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監督權。
港府18日發出第一版本新聞稿,指明中聯辦是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但同日深夜,港府修正上述說法,改稱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原稿中幾次提到「《基本法》第22條」的相關敘述,全數刪除。
只是時隔不到1小時,港府19日凌晨0時許3度發出新聞稿表示,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形同推翻自己的最初說法,轉而與中聯辦17日的說法口徑一致。
對此,港民主派22名立法會議員昨發聲明,批評中聯辦為合理化其有權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扭曲《基本法》;港府則「盲目附和中聯辦指鹿為馬的立場」。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