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最高法院部長表示,憲法允許處以罰款進行人員流動限制措施

據巴西媒體報導,聯邦最高法院部長亞曆山大·德·莫賴斯(Alexandre de Moraes)昨日週一(20號)表示,“憲法” 允許採取更嚴格的預防新冠病毒措施限制大流行期間的人員流動。

社會隔離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和專家建議的預防措施,作為控制病毒傳播的方法。而州政府和市政廳所發佈關於限制法令均遭到博爾索納羅(Jair Bolsonaro)的評擊。

據Alexandre表示,建立限制可以以行政方式上進行限制行動,而無需處以刑罰。

因此,根據他的說法,當局有權為預防新冠傳播設立罰款額,以防止民眾的流通。

巴西公共法律研究所在視頻會議上表示,不可否認,“憲法”本身允許授權對出入權進行限制,也就是從更激進的角度來看,如果有更激進的需求,就會有更激進的行政制約條例。人們必須尊重整個社會的健康問題。如果你要把每個集體的健康置於危險之中,那麼你就是那個違反法律的人。

“只要有合理的理由,都可以進行行政限制。如果此人將自己的健康和他人的健康置於危險之中,那他將不會有出入權 ”。

編輯 / 王子眀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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