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巴拿馬本地新聞媒體Critica報導,勞工部重申,根據勞工法第203號法令指出,所有暫時終止的勞務合同最多只能延長4個月的時間。
根據2020年4月21日第95號行政法令內容指出,由於衛生部下令全國大部分的商鋪需要執行關店,公司可以向勞工部申請暫停合同的措施。原本暫停措施是一個月,但由於時間一直被延長,所以勞工部也會自動為已經登記註冊的合同(已申請了終止合同的公司)自動延長終止的市長。
但那些可以繼續開店卻因為某些原因而不會開店的店鋪,則需要每30天向勞工部發送延期的郵件。
而正在逐步恢復工作的公司,可以根據自己公司的條件,逐步恢復員工的合同。根據2020年5月15日第96號行政法令內容指出,公司可以透過勞工部網址的表格啟動員工合同。
編輯 /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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