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在港設國安公署 特殊情況方介入執法

2020/06/20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審港版國安法。

一連3天的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於20日上午閉幕,新華社於會後公布「港版國安法」草案細節,指出香港政府將設置「國家安全委員會」,大陸中央也將設置「駐港國安公署」,互相協調國安工作。港媒指出,「港版國安法」將最大程度地由香港主導執法,只有在特殊情況下,「駐港國安公署」才會介入執法。

新華社於20日人大常委會後刊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詳細細節。《草案》規定,香港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含香港各首長,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安全形勢、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行動;北京中央也將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至國安委,提供諮詢意見。

大陸中央則將設立「駐港國安公署」,這是繼中聯辦、解放軍駐軍、外交部駐港公署後的第四個中央駐港機關,是大陸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除了監督、指導、協調香港政府及蒐集情報外,只會在特殊情況下在港執法、執行管轄權。例如藏獨、疆獨、國際恐怖組織在港活動,及一些涉及國際間諜和國家機密的案件,若香港政府無法處理,就由大陸中央出手處理。

港媒指出,此次草案重點凸出了「香港主導執法」的主軸,不但由香港警務處新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專責部門負責執法,香港律政司亦會設立專門的國安犯罪部門,負責檢控工作;案件亦由香港法庭審理,由香港「一條龍」執行國安法。但大陸中央也設下了「保險線」,列明當香港對某些特殊案件無力執法時,「駐港國安公署」可行駛管轄權,而處理國安案件的法官不限國籍,但須由香港特首指派。

編輯 / 羅志永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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