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人大法工委:香港司法獨立 非指法院管轄權

香港司法獨立 非指法院管轄權
2020/06/24 12:32

負責草擬港版「國安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昨日在港出席座談會時指出「司法獨立與管轄權沒有必然的聯繫」,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獨立行使審判權,「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他又說,沒有「一刀切」禁止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法官審理國安案件,而是由特首指定一批適合的法官,可避免有關法官在審案時可能陷入「雙重效忠」境地。

中國全國大人常委會正為港版國安法立法,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港澳辦、中聯辦昨日在香港中聯辦舉行12場座談會,聽取香港社會對「港版國安法」草案的意見。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法工委副主任張勇等京官也到港出席。

香港明報刊出張勇座談會上的發言稿,他解釋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能力和手段有限,特別是在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以及國防軍事等複雜因素時,香港更是力所不及;有一些危害國安的案件,「香港特區是無權管、管不了的,是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權力、有能力管的」。他又說,如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香港能擔起維護國安的職責,中央「沒有必要行使管轄權」,但如果特區各個政權機關未能擔負這責任,「中央政府必須擔負起這個職責」。

張勇又解說特首委任法官主理國安案件。他指《基本法》規定香港法官根據獨立委員會推薦,由特首任命,此任命權是「實質性」。他提到,香港和大陸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禁止有外國國籍的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但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况,沒有「一刀切」完全禁止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法官審理相關案件,而是由特首指定一批適合審理的法官;至於某一個具體案件由哪一名法官審理,仍然按照現行的司法規則辦理。他認為,這安排可避免有關法官審案時陷入雙重效忠,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現任法官的作用,絲毫不影響司法獨立。

中共中央有關部門昨在中聯辦舉行座談會,中聯辦事後發稿稱有120名參加者來自政界、法律、工商、教育、科技、文化、青年、勞工等界別的代表參加座談會並表達意見。出席者包括: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等。

【巴西華人資訊網】

image_print列印文章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