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大黎加街頭性騷擾可定罪 違者將被監禁或罰款
2020/07/18

哥斯大黎加立法大會近日通過的最新法律將街頭性騷擾定為犯罪,違者將被處以監禁或罰款。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報》報導,7月14日,《反對街頭性騷擾法》(Ley Contra el Acoso Sexual Callejero)以“零反對票”的表決結果通過了哥斯大黎加立法大會的第二輪,即最後一輪審議,將在卡洛斯·阿爾瓦拉多總統簽署後生效。
新法規定,任何在公共場所拍攝帶有性意味的照片或錄影的人,將被判處1年至1年半監禁;如傳播上述內容,刑期或增至兩年。凡是在公共場所自慰或暴露性器官的人都將被判處6個月監禁。出於性目的脅迫他人,量刑區間為8個月至1年。出於性目的對他人進行言語騷擾、吹口哨、發噪音、呼氣或比手勢會則將被處以罰款。
哥斯大黎加婦女權益部長派特裡西亞·莫拉(Patricia Mora)對上述法案的通過表示感到欣慰。她說:“街頭性騷擾並非‘無傷大雅’,而是一種侵害女性身心的暴力行為,我們不能再繼續袒護大男子主義,而是應該努力將其最小化。”
另外,哥斯大黎加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CON)於6月底發起了一項名為“莫非是性騷擾?”(¿Acaso es acoso?)的倡議,旨在提高所有體育界人士的反性騷擾意識,教育物件包括運動員、教練、隊醫、體育團體領導和主管部門官員,鼓勵舉報、懲戒和預防性騷擾行為。
編輯 / 王小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