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大法官因情緒化發言被判高額罰款
2020/08/13

近日,最高聯邦法院下令因為聯邦法院部長法官吉爾瑪的違規行為,需向帕拉那州負責巴西石油公司“洗車”腐敗案件調查的協調員德拉坦支付59000元巴幣的賠償。
做出以上裁決的法官為庫里蒂巴市第11聯邦法院弗拉維奧法官。以上的具體案件過程為,部長法官吉爾瑪在最高法院會議上使用了以下的形容詞來指責“洗車”腐敗案件協調員德拉坦:混蛋,小丑,懦夫,黑幫,虛偽。部長法官吉爾瑪甚至將腐敗案件協調員德拉坦的工作團隊定義為“犯罪組織”,而且他們是非常缺乏資格的團隊。
針對以上的行為,檢察官于2019年12月向最高聯邦法院提出精神損害賠償類訴訟。部長法官吉爾瑪曾經對記者表示,負責巴西石油公司“洗車”腐敗案件工作隊的成員是“騙子”。
庫里蒂巴市第11聯邦法院弗拉維奧法官在判決中表示,部長法官吉爾的表態和發言,超出合理的範圍,為原告造成榮譽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憲法》規定了聯邦政府應該履行相關責任,並且即使聯邦政府採取了合法行動,也有義務修復部長法官吉爾對他方造成的損害。即聯邦政府要彌補對私人造成的損害。
編輯 / 王小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