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香港國安法》交保候傳 黎智英等人首次警署報到獲准續保
2020/09/01

香港東網報導,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於8月10日遭港警國家安全處逮捕交保候傳的壹傳媒黎智英等10人,除了日前在偷渡時遭大陸海警截獲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外,其餘9人1日依法院裁定,到指定警署報到,眾人獲准續保3個月,須於12月1或2日再向警方報到。
報導指出,黎智英在何俊仁陪同下1日中午12時55分,進入旺角警署報到,兩人不發一言,直到傍晚6時46分完成相關手續,黎智英步出旺角警署,登上自用車離開。
東網報導,72歲的黎智英與兩名兒子黎見恩、黎耀恩、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前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和身兼「我要攬炒」成員周庭、李宇軒同李宗澤先前同一天被依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或串謀欺詐等罪逮捕。
東網報導,1日除李宇軒外,黎見恩也沒有現身,據知他改至下周一(7日)向警方報到,其餘8人今陸續現身各區共8所警署報到。早上11時許,黎耀恩在妻子曾美華陪同下到將軍澳警署報到,約40分鐘後,兩人步出警署橫過欣景路,往將軍澳新都城中心二期離去。至中午約12時半,張劍虹到達秀茂坪警署,逗留約一小時;周達權由4人陪同下到達西區警署報到。及至下午近2時,吳達光及黃偉強完成報到,分別離開黃大仙警署及荃灣警署。
東網報導,下午3時許,李宗澤到紅磡分區警署報到。而原定同一時間在大埔警署報到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進入警署後以WhatsApp通知在場記者,聲稱警方需向她再錄口供。周於傍晚6時許離開警署,她指需於12月2日再到大埔警署報到,惟她就去年6月涉嫌煽惑示威者包圍警總一案,12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故屆時能否於如期報到仍是未知知數,坦言現時心情複雜。
她又提到,警方於8月10日向她錄口供時,曾展示一份去年8月《日本經濟新聞》刊登的廣告,她指《香港國安法》於今年6月30日晚才生效,她不明白此廣告與違反《香港國安法》有何關係。據外媒指,涉事廣告在去年8月19日刊登,以日文寫著「為自由、撐香港」,為聲援反修例事件的廣告。
編輯 / 羅志永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