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新冠列入工傷清單後,巴西政府隨即撤銷新法
2020/09/04

巴西聯邦政府曾在本週二(1日)公佈一項法令,將新冠肺炎被列入工傷清單(LDRT)中,但這項法令僅維持了一天,就於2日下午宣佈無效。
在週二所頒發的法令中,將由SARS-CoV-2冠狀病毒引起的傳染疾病——新冠肺炎,被歸類於列入“與雇員有關的疾病,包括各種病原體和/或危險因素”的工傷組清單中,原因是員工們在工作活動中會接觸到該病毒。
如果沒有這種分類,聯邦最高法院(STF)的理解又是有效的。在4月,法院就已將員工感染新冠肺炎的案例定義為職業病。但是,這需要通過INSS的專業鑒定,證明員工是在工作中被感染。
如果該法令生效,然後向國家社會保障研究所(INSS)要求解雇時,醫生可以將此認為是職業病,且無需證明,企業方也可提出反對證明。
職業病是因日常工作而遭受或觸發的疾病。比如最為常見的有重複性勞損(LER)、背痛、疝氣、聽力和視力疾病,甚至還有抑鬱、焦慮等心理疾病。
不安全性
對於FMU的勞工博士導師兼工會專家凱西尼(RicardoCalcini)來說,法令的廢除說明瞭這一相關主題還未明確,因此,最終會給員工和企業家帶來了更大的不安全。
他總結,“因此在現今階段,除非有證據表明是在工作情況下感染的新冠肺炎,否則通常不將此病視為工傷。”
律師提醒說,政府撤銷這項法令並不代表企業可以不負責任,特別是有事實證明,因公司過失而導致員工在工作時被感染的情況。
因果關聯
勞工律師菲略(Eduardo PragmácioFilho)提醒說,若是一種疾病被確認為是職業病,必須是在特殊條件下感染或觸發的,該特殊條件是與工作有關聯的,即存在某種聯繫。
像新冠肺炎是一種地方性疾病,原則上不會將其視為職業病,需要國家社會保障研究所的專家鑒定,確認這其中的因果關係。因此,單是員工被診斷出確診新冠肺炎,並不意味著會自動視為工傷。即使INSS同意發放意外賠償金,公司還是可以對此提出質疑並上交相關檔上訴。
當一個雇員因職業病而被解雇時,他將收到意外的疾病津貼,並且公司必須在解雇期間支付工齡保證金(FGTS),除此之外必須保持12個月穩定的社保金。菲略解釋道。
編輯 / 王小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