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黨派領袖自主確定候選人模式已經使用了32年

巴西黨派領袖自主確定候選人模式已經使用了32年
2020/09/12

重建民主制度以來三十二年裡,巴西政黨系統仍然保留“黨派領袖”自主挑選候選人的做法。32個在高等選舉法院(TSE)註冊成立的黨派,至今沒有制定出確定候選人的嚴格制度。

選舉法沒有約束黨派內部討論挑選候選人的規定,很多時候,黨派的總部領導人自主決定各地區的候選人。他們將自己的人脈部署在各支部的執委會中,制約了黨派結構民主化的進程。工党、民社黨和社會主義自由黨設立了在大城市舉行候選人內選的制度,但民社黨只在聖保羅市採用。新黨是唯一效仿“企業選材制”的黨派,新黨主席裡貝羅(Eduardo Ribeiro)透露,候選人經過黨派委員會測評其資歷和意識形態傾向後才能參選。公民党率先創建政治改革團隊,並制定了黨員必須參加RenovaBR培訓課程後才可競選市議員的規定,今年有30個黨派的650位學生參加了課程培訓,尚不得知有多少成員將參選。兩次改名的公民党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一直由前眾議員費雷裡(Roberto Fereire)控制。費雷裡強調巴西無需效仿美國黨派內選定奪候選人的制度,由領導人定奪候選人的巴西做法更加有效。

巴西《憲法》給予黨派確定內部架構、組織和運作機制以及制定選材和競選聯盟制度的權利。選舉法專業律師內瑟爾(Fernando Neisser)表示,憲法保障黨派自主管理權,但這種自主權並不是不受約束的。他建議根據候選人和黨派所分配到的經費和電視競選廣告時長和憲法概念等來制定相關約束性法規。另外,國會也是保證“黨派領袖”篡權的主要因素,去年議員們修改了有關法規,保證黨派全國主席擁有八年確定支部臨時委員會人事架構的權利。實際上,各黨派全國主席在競選中依靠他所提拔的地方代表,保證自己的統治地位。民社黨全國財長龔迪茹(Cesar Gontijo)表示,黨派民主與實際情況關聯,總部對地方施加影響是很正常的現象。自由党、民運党、巴西勞動改革黨、基督社會黨和共和人黨都沒有固定支部領導人,社會自由黨和前進黨只在一個地區設立了固定領導層。

高等選舉法院在2016年曾試圖制定取締臨時委員會的法規,不過時任法官路易西安娜(Luciana Lossio)表示,各臨時委員會正常運作已經十多年了,沒有取締的必要。公共領導中心(CLP)主席路易士(Luiz D’aliva)建議巴西應該推出制約領導人政治干預黨派的法律。某非政府組織已經制定了有關約束黨派和討論競選空間的法案草案。

去年,工党聖保羅市議員蘇普利西(Eduardo Suplicy)在黨執委會會議上建議,黨派與巴西共產黨、社會主義自由黨等左翼黨派聯合推出聖保羅市長候選人,效仿烏拉圭、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國的模式。

編輯 / 王小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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