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夫婦因放棄收養被判賠償
2020/09/30

巴西擁有眾多的孤兒可以被領養,這些孩子往往都是因為,親生父母無能力撫養他們,所以政府通過法律強制性方式將這些孩子收留在收容所,然後再通過法律途徑將他們送給領養人。
近日,一名居住在福塔雷薩市的17歲的女孩被法院裁決,可以獲得3萬雷亞爾的賠償,原因是她是一名可以被領養的孤兒,她7歲時,被一對夫婦領養,但是被領養一個月後,該對夫婦將女孩退還給收容所,理由是該名女孩不聽話。從那以後這名女孩一直沒有被其他人收養過,並且出現了心理問題。做出以上判決的是福塔雷薩市第三兒童和青年法院的法官奧達,該法官對以上夫婦退還領養孩子的報告進行了分析,分析結果顯示,退還領養的程式給孩子造成了心理傷害。法官還理解到,養母並沒有做出任何的努力來維持和養女的和諧感情。
以上案例引起了人們的注意是,儘管《領養法》對退回領養的程式是有所規定,但真正的退養情況並不常見。即《領養法》中規定, 養父母和孩子的嘗試共同生存階段最長為90天,在此期間,養父母可以通過申請退出領養程式。
巴西國家司法委員會於2019年創建的巴西國家收養系統,開始對合法收養程式進行監管。根據資料顯示,目前有36419個家庭申請孩子的收養,另外有5208名兒童和青少年可供收養。
編輯 / 王小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