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利康公司對其在巴西的新冠疫苗施加諸多限制

阿斯利康公司對其在巴西的新冠疫苗施加諸多限制
2020/10/11


根據阿斯利康製藥公司(AstraZeneca)與巴西政府的合同顯示,這家外國公司對未來針對新冠肺炎的疫苗銷售、支付專利使用費、維持產品專利權等方面提出了條件,甚至有權規定疫情結束的日期(最早在2021年7月)。

這些資料是來自Fiocruz基金會(裡約生物醫學開發研究機構)和阿斯利康製藥公司於7月31日簽署協議的一部分。協定允許巴西政府宣佈以3億美元的價格在未來購買1億劑疫苗。

與阿斯利康簽訂的協議中還提到,即使疫苗不起作用,也不會退款。根據協定,“如果臨床研究不起作用,款項不予退還。”

該公司還表示,“成品生產技術的轉讓費用不予退還”。

在協議中還指出,該跨國企業有權規定疫情結束的日期。本週四(8日)《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也公佈了協定的這一具體內容。

根據協定內容,他們有權宣告新冠大流行最早在2021年7月1日結束,也可能會延長,但這將完全取決於阿斯利康製藥公司。因此,如果”阿斯利康出於善意地認為新冠大流行不會在這個時間結束”,那麼大流行狀態可能會持續。

這種立場將反應在疫苗價格上。阿斯利康稱,只有在大流行持續期間,才能以成本價供應疫苗。大流行狀態結束後,疫苗的價格就需要重新協商。Fiocruz一直未就這些問題做出回應。

與Fiocruz簽署的協議還表示,只允許為巴西人生產疫苗。在最初的條約中,明確規定Fiocruz進行的生產只能服務于巴西國內市場,不得用於出口。

文中稱,該協議提出要 “確保疫苗在巴西生產、分發和銷售”,並明確指出,該公司授予“巴西公共市場”疫苗生產、分發和銷售二級授權的權利。

只有當疫情結束後,”協定雙方才能評估擴大疫苗使用地區的可能性,也就是Fiocruz將疫苗出口。

據瞭解,該疫苗的所有智慧財產權仍在阿斯利康公司手中,協議仍將規定支付專利的費用,同時含保密條款。

在本週四,該報刊專欄透露,巴西政府不打算加入印度和南非的一項提議,即暫停疫苗、檢測、治療和任何其他有助於遏制新冠病毒的技術專利。前國防部長阿莫林(Celso Amorim)等官員表示對這一決定感到遺憾。

編輯 / 王小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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