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減工減薪”和暫停雇傭合同的臨時措施將于本周結束
2020/12/30

企業必須中止與員工簽訂的臨時協定,員工有在雇傭關係發生變化的同一時期內獲得穩定工作的權利。
與今年4月生效的巴西“保障就業與收入的緊急福利計畫(BEm)”將於本週四,也就是12月31日結束。因此,企業必須終止與員工之前達成的減工減薪或暫停雇傭合同的協議。
根據勞工律師的說法,除非聯邦政府延長該計畫,否則企業必須從1月1日起恢復正常工作時間。
Magalhães & Moreno律師事務所的莫雷諾(Daniel Moreno)說:“這是因為,勞動法是不允許減少工時、工資或暫停雇傭合同的,只是由於新冠大流行和公共災難狀態造成的例外才允許了這些情況的發生。”
他指出,被停工或減薪的雇員有一個臨時保障期,企業不得在停工和減工減薪期間辭退員工,在返工後的相同時間內,都不可辭退員工,除非有其他正當理由。
勞動法專家、律師佩雷拉(Danilo Pieri Pereira)舉例說,如果一名員工的雇傭合同被暫停了60天,那麼他有權在這段暫停的時間內保持雇傭關係,並在恢復工作後的60天內不被辭退;如果一名員工的減工減薪持續了3個月,那麼他有權在恢復正常時間和工資後的3個月內不被辭退。
根據勞動法專家弗雷塔斯(Ricardo Pereira de Freitas Guimarães)教授的說法,在臨時保障期無正當理由解雇員工的雇主,需賠償員工50%到100%的工資,視情況而定:
減工減薪25%到50%之間的員工,需賠償其保障期內工資的50%;
減工減薪50%到70%之間的,需賠償其保障期內工資的75%;
減工減薪超過70%或臨時停工的,需賠償其保障期內工資的100%。
莫雷諾指出,沒有簽訂這些協定的工人可以被正常解雇。
根據律師和勞動法教授普拉多(Fernandode Almeida Prado)的說法,臨時保障期過後,決定解雇員工的企業必須正常支付解雇費和賠償金。
普拉多指出,巴西《憲法》要求達成減工減薪的集體協議。
他說:“員工應該恢復正常的工作時間和工資。即使聯邦政府不給予任何緊急援助,在公司和工會的授權下,明年仍然可能會發生集體協議減工減薪的現象。”
如果企業決定在31日的最後期限後維持減工減薪,佩雷拉建議員工要求雇主澄清以避免糾紛。“如果沒有成功,員工可以隨時向勞動法院求助,以獲得他認為合適的賠償。”佩雷拉說。
“相信不會有企業在31日後還會冒著違法和受到處罰的風險,堅持減工減薪或暫停雇傭合同,”弗雷塔斯說,“12月31日過後,工時和工資必須在2天內恢復到疫情前的正常模式。”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