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商有無義務處理煙頭等殘留物?哥倫比亞國會二輪辯論
2020/12/30
近日,針對主張“煙草生產商應負責煙頭和其他煙草殘留物的處理問題”的法案,哥倫比亞國會展開了第二輪辯論。
哥倫比亞《新世紀報》12月27日報導,該法案的目的是儘量減小煙草對環境的影響,並促進對煙草廢物的再迴圈和再利用。同時,該法案力求通過擴大生產者的責任來扼制煙草的消費,以期削弱吸煙對哥倫比亞公民身體的傷害。
除此之外,該法案還提出放大煙草包裝上的警告標識。哥倫比亞控煙組織Anáas基金會研究主任布蘭卡·勞倫特(Blanca Llorente)介紹,此條款由哥倫比亞衛生部提出,哥倫比亞煙草包裝上的“吸煙有害健康”標識相對較小,僅占煙盒面積的30%;而根據科學研究,警告標識應至少占總面積的70%,才能最大程度地起到警示作用。然而此項條款在近期的辯論中遭到了參議員加布裡埃爾·貝拉斯科(Gabriel Velasco)的反對,要求取消此條款。目前仍在進一步辯論中。
哥倫比亞限制煙草法案的歷史可以追溯至11年前。2009年7月,時任哥倫比亞總統阿爾瓦羅·烏裡韋(Alvaro Uribe)根據當時的參議員狄蓮·法蘭西斯卡·托羅(Dilian Francisca Toro)提出的一項倡議,批准了第1335號法案。
根據該法案,禁止商家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售賣煙草產品及其衍生產品,規定煙草產品必須在其外包裝的兩面印刷“吸煙有害健康”的標識,禁止煙草及其衍生產品舉辦促銷活動,明確規定了禁煙場所,包括酒吧、飯店、購物中心、集市、公園,體育場、咖啡館、迪斯可舞廳、賭場等,為哥倫比亞煙草銷售提供了清晰的行業規範。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