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在美國、中國、日本及歐盟獲准使用的新冠疫苗,巴西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授權國家衛生監督局在72小時內對”緊急使用“申請給與批准

針對在美國、中國、日本及歐盟獲准使用的新冠疫苗,巴西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授權國家衛生監督局在72小時內對”緊急使用“申請給與批准
2021/01/02


巴西訊,據巴西媒體報導,  聯邦最高法院(STF)大法官裡卡多·萊萬多夫斯基(Ricardo Lewandowski)於本週三(12月30日)判決,將保留對巴西國家衛生監督局(Anvisa)的授權,以在新冠疫苗廠商提出“緊急使用”申請要求後72小時內批准疫苗。

據指出,該大法官的判決,適用於至少已在以下四個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之一已經批准的新冠疫苗:美國、中國、日本或歐洲。也就是,這四個國家或地區之一已經批准使用的新冠疫苗,在巴西提出“緊急使用”申請要求後72小時內將給予批准。

據悉,大法官萊萬多夫斯基上述判決, 其實基於今年2月頒佈的承認公共災難狀況的總統臨措法令。雖然該法令於到本星期四(12月31日)失效,但大法官的上述判決將至少保持法律部分內容的有效性,直到臨措令獲得國會批准為止。該臨措令也規定授權了巴西國家衛生監督局(Anvisa)為國外已經批准註冊的新冠疫苗在5天期限內給與批准。目前該臨措令文本已經得到國會眾議院的批准,正在等待參議院的審議。

葡文原文連結:
https://g1.globo.com/politica/noticia/2020/12/30/lewandowski-mantem-em-vigor-pontos-de-lei-que-autoriza-anvisa-a-liberar-uso-emergencial-de-vacinas-em-ate-72-horas.ghtml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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