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部分二審法院內已設置司法警察
2021/04/28

全國司法委員會(CNJ)推出有關設立司法警察的決議,司法警察面對法官內部的犯罪現象時,可以啟動初步調查程式,甚至拘捕犯人。
《聖保羅州報》統計,位於里約的第二地區聯邦法院(TRF-2)是第一個在全國設置司法警察的法院。TRF-4(負責南部地區)和TRF-5(負責東北部地區)以及塞爾希培、南大河、羅賴馬、馬拉尼昂、阿克列和聯邦行政區司法法院都在研究設置司法警察的方案。第344號決議出臺於2020年,時任聯邦最高法院院長圖福利(Dias Toffoli)聲稱決議有助於規劃警察在法院行使權利,以及發揮司法警察的作用。然而,專家們對決議卻持懷疑態度,他們認為高院在調查散佈針對大法官假消息案件中已經擴大自己的權利後,如今有“得寸進尺”的危險。在調查散佈假消息案中,聯邦警察只有向主審大法官莫拉伊斯(Alexandre Moraes)申請後,才可以對嫌犯進行拘捕和審訊。根據決議,像立法警察一樣,司法警察可以採取搜捕和審訊等初步調查行動。
TRF-2透露,他們已設置230位司法警察,分佈于TRF-2的里約分庭和聖靈州分庭。2020年出臺決議之前,只有司法安全人員才能行使行政警察的權利,這些經過全國統考的司法安全人員未來轉型為司法警察,因此不會給法院產生額外的開支。聯邦行政區司法法院透露,他們已經有330位專門負責安全的檢查員和保安人員。聖保羅州司法法院法官大衛(Ivana David)透露,聖保羅州法院不打算設置司法警察,因為法院和法官的安全已經得到軍事警察的保護。
至今為止,沒有一個法院根據決議啟動調查程式。聖保羅大學法學院主任瑪姬斯(Floriano Marques)認為,司法警察的許可權可能與其他警察混淆,有關決議一定會因為涉嫌違憲遭到質疑。帕拉那州法官學校教授霍夫曼(Henrique Hoffmann)不認為設置司法警察有合法的依據。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