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巴西大使館關於更新健康碼申請要求的綜合通知
2021/09/13

當前,全球疫情形勢持續嚴峻,為有效減少國際旅行中交叉感染,以及出行受阻造成不必要損失,中國駐巴西使領館再次提醒大家繼續堅持“非必要、非緊急,不旅行”原則,儘量避免長途或跨境旅行。自9月20日起,從巴西乘機赴華申請健康碼要求進行調整。與前期涉及健康碼申請的通知、說明有衝突的,以本通知要求為准。
一、有感染史人員
(一)有感染史人員包括以下情況:曾確診新冠肺炎或無症狀但核酸、IgM抗體、IgG抗體任一檢測結果曾為陽性(因接種新冠疫苗導致的IgM抗體、IgG抗體陽性除外)。
(二)有感染史人員申碼流程如下:
1、郵件預審,確認痊癒。當事人應當在痊癒後先赴當地醫療機構拍攝肺部X光或CT片,並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確認診斷證明無異常後,赴當地醫療機構進行兩次核酸檢測(兩次檢測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確認兩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後,將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X光或CT診斷證明、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護照資料頁照片、回國機票行程單(若有)發送至對應使領館健康碼預審郵箱(見文末)進行預審,郵件主題格式應為“姓名+確認痊癒預審”(舉例:張三 確認痊癒預審),對應使領館將及時通過郵件回饋預審結果(駐巴使領館領區劃分:http://br.china-embassy.org/chn/lsfw/lingshibujianjie/t1204579.htm)。
請注意相關檢測報告的時效性:肺部影像學診斷證明的採樣(拍片)時間應在發送預審郵件日期前7天內,兩次核酸檢測的採樣時間應在發送預審郵件日期前3天內,若相關檢測報告時效性不符合上述要求,預審將不予通過。
2、隔離和健康監測。預審通過的當事人將收到帶有各館編號的《預審通過通知單》(範本見附件),當事人應自收到通知單之日起自行進行至少21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若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不足21天,將無法獲得健康碼。當事人在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期間需每天如實填寫《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範本見附件),如隔離期間出現發熱、咳嗽、腹瀉等疑似症狀,請立即與對應使領館聯繫(聯繫方式附後)。
3、登機前“雙檢測”。當事人如在隔離和健康監測期間未出現異常情況,可於登機前48小時(2天)內進行核酸和IgM抗體“雙檢測”,憑“雙陰”報告向對應使領館申請健康碼。若登機前核酸或IgM抗體任一項出現陽性,請立即與對應使領館聯繫(聯繫方式附後)。
例如:張三於3月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後於4月康復,擬購買10月底機票回國,建議張三於9月底完成預審流程。假設張三於9月30日向居住地對應使領館發送預審郵件,說明自己感染和康復的具體情況,並提供9月23至30日之間採樣(拍片)的肺部X光或CT片、9月27至30日採樣的兩次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採樣間隔大於24小時)等材料;後於10月1日收到居住地對應使領館的《預審通過通知單》,則張三可於10月1日起開始居家健康監測,並於10月22日或之後進行登機前檢測。
(三)有感染史人員按照上述流程申碼赴華後,若再次返回巴西,則下次赴華前需重新按有感染史人員申碼流程執行。
(四)有感染史人員申請健康碼時應上傳以下材料:護照、居留證明(如簽證、“紅卡”、稅卡、本人名下的水電費單等)、機票行程單、中轉地“雙檢測”預約憑證(經荷蘭阿姆斯特丹、瑞士蘇黎世轉機的人員可不提供此項)、《健康防護承諾書》、《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疫苗接種證明(若有)、《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若有)、《預審通過通知單》、登機前48小時(2天)內核酸和IgM抗體“雙陰”報告。
二、已接種疫苗人員
(一)駐巴使領館認可滿足以下條件的人員為已接種疫苗人員:
1、接種產品。當事人接種疫苗必須為我國、世界衛生組織和巴西政府批准緊急使用或上市產品,若使用兩種不同企業的疫苗產品完成接種,則兩種疫苗產品必須為同一技術路線(同為滅活疫苗或非滅活疫苗)。
2、接種劑次。當事人接種疫苗的劑次必須符合疫苗說明書要求,2劑或3劑次疫苗未完成全部劑次接種程式,或同一天內完成2劑滅活疫苗接種者,屬於未接種人員,如登機前IgM抗體陽性或不確定,不能獲發健康碼;當事人需完成相應劑次補種後(一天內接種2劑者應補種1劑滅活疫苗),才屬於已接種人員。已完成疫苗全部劑次接種程式後又接種了第三或第四針“加強針”者,屬於已接種人員。
3、接種疫苗時間與登機時間間隔。已接種疫苗人員需在完成疫苗接種程式至少14天后再進行登機前“雙檢測”。例如,當事人于10月1日完成某2劑次滅活疫苗第二針接種,須於10月16日或之後進行登機前“雙檢測”並申請健康碼。完成疫苗接種程式未滿14天者,即使登機前“雙檢測”結果均為陰性,也無法獲得健康碼。
(二)已接種疫苗人員申碼時需提交疫苗接種證明:
1、在國內或其他國家、地區接種疫苗人員應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正規疫苗接種證明(證明中需包括當事人基本資訊、疫苗品牌、接種劑次、接種時間等關鍵資訊)及填妥的《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
2、在巴西當地完成疫苗接種人員,可通過手機下載巴西衛生部官方APP“Conecte SUS”或登錄巴西衛生部網站https://conectesus.saude.gov.br/home(在聖保羅州接種疫苗人員可下載州政府官方APP“Poupatempo Digital”),憑CPF稅號進行註冊後,線上列印帶有防偽二維碼的新冠疫苗接種憑證,申碼時須同時上傳:帶有防偽二維碼的新冠疫苗接種憑證、疫苗接種點出具的手寫疫苗接種證明(小卡片)、《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並確認3份證明上的接種日期等關鍵資訊準確、一致;
如因故無法通過上述系統獲取帶有防偽二維碼的新冠疫苗接種憑證,可僅上傳疫苗接種點出具的手寫疫苗接種證明和《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請注意,建議您優先選擇通過上述網站下載帶有防偽二維碼的新冠疫苗接種憑證,以免在回國中轉時發生因手寫新冠疫苗接種卡不被認可而造成無法登機的風險。
(三)有感染史人員如在痊癒後接種新冠疫苗,可在完成疫苗接種至少14天后,按照上文中有感染史人員相關要求進行預審和健康監測,完成上述操作後即可進行登機前“雙檢測”並申請健康碼。例如,某有感染史人員康復後分別於9月10日、9月30日接種2針某品牌滅活疫苗,可於10月15日或之後進行有感染史人員預審和健康監測等操作。
(三)已接種疫苗人員申請健康碼時應上傳以下材料:護照、居留證明(如簽證、“紅卡”、稅卡、本人名下的水電費單等)、機票行程單、中轉地“雙檢測”預約憑證(經荷蘭阿姆斯特丹、瑞士蘇黎世轉機的人員可不提供此項)、《健康防護承諾書》、疫苗接種證明、《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登機前48小時(2天)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和IgM抗體檢測報告。
三、臨時出差人員
(一)臨時出差人員需在登機“雙檢測”採樣之前進行14天隔離閉環管理,並由所在企業或單位出具《閉環管理情況證明》(見附件),隔離閉環管理時間不足14天者將無法獲得健康碼。閉環管理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應立即中止行程及時就醫。如閉環管理期間無異常,可憑登機前48小時(2天)內核酸和IgM抗體“雙陰”報告申請健康碼。
例如,當事人回國航班日期為10月30日,計畫於10月28日進行登機前“雙檢測”,則14天隔離閉環管理時間為10月14日至10月27日)。如後續因航班取消等更改行程,期間嚴格居家未曾外出,可繼續閉環超過14天直至下次登機。
(二)臨時出差人員申請健康碼時應上傳以下材料:護照、簽證、入境章頁、機票行程單、中轉地“雙檢測”預約憑證(經荷蘭阿姆斯特丹、瑞士蘇黎世轉機的人員可不提供此項)、《健康防護承諾書》、《閉環管理情況證明》、疫苗接種證明(若有)、《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若有)、登機前48小時內核酸和IgM抗體“雙陰”報告。
四、船員
(一)根據巴西相關規定,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海員證》的中國海員如因搭乘飛機回國或登船任職等原因,計畫搭乘飛機入境巴西或在巴西境內搭乘任何交通工具通行或過境,需辦理有效簽證。計畫入境巴西後搭乘飛機赴華的船員應提前向巴西有關部門申辦簽證或入境許可。
(二)計畫搭乘航班自巴西始發赴華的船員,需先進行一次核酸檢測,若結果為陰性,再進行14天隔離閉環管理,並由所在船公司出具《閉環管理情況證明》(見附件),隔離閉環管理時間不足14天者將無法獲得健康碼。如隔離期間無異常,可憑登機前48小時(2天)內核酸和IgM抗體“雙陰”報告申請健康碼。如隔離期間有船員出現疑似症狀,應立即中止行程並與對應使領館聯繫(聯繫方式附後)。
(三)船員申請健康碼時應上傳以下材料:護照、海員證、巴西簽證或入境許可、機票行程單、中轉地“雙檢測”預約憑證(經荷蘭阿姆斯特丹、瑞士蘇黎世轉機的人員可不提供此項)、《健康防護承諾書》、閉環前核酸檢測報告、《閉環管理情況證明》、疫苗接種證明(若有)、《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若有)、登機前48小時內核酸和IgM抗體“雙陰”報告。
五、中央企業、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專案在巴人員仍按此前所通知政策執行。
六、特別提醒
(一)自巴西始發赴華人員僅可在第三國中轉一次,對不符合中轉次數要求的,駐巴使領館無法為您審發健康碼。
(二)登機前48小時(2天)內的“雙檢測”必須在使領館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駐巴使領館認可的核酸檢測機構名單:http://br.china-embassy.org/chn/sggg/t1802745.htm)。其餘檢查、檢測可在當地正規醫療檢測機構完成。為確保檢查、檢測結果準確性,降低交叉感染風險,建議您選擇資質環境較好的醫療檢測機構進行檢查、檢測。
(三)駐巴使領館僅接受鼻咽拭子採樣(Swab Nasofaringe)的核酸檢測(RT-PCR),不接受唾液(Saliva)採樣的核酸檢測或抗原(Antigeno)等其他類型檢測作為替代。IgM抗體檢測應採集靜脈血,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抗體檢測或快速檢測作為替代。請在預約檢測前確認檢測種類是否符合要求,以免給自身造成損失或影響行程。
(六)填報健康碼申請時請仔細閱讀各項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填報相關資訊並上傳檢測報告等材料。任何偽、變造檢測報告或虛報、瞞報資訊的行為均會導致核酸碼申請被拒,乃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七、駐巴使領館聯繫方式
駐巴西大使館領保電話:0055-61-999816188,預審郵箱:vistochina.bra@gmail.com;
駐聖保羅總領館領保電話:0055-11-30610800,預審郵箱consuladosp.examepcr@gmail.com;
駐里約熱內盧總領館領保電話:0055-21-32376612,預審郵箱:setorconsularrj@gmail.com;
駐累西腓總領館領保電話:0055-81-973458118,預審郵箱:consulchinarecife@hotmail.com。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