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罹癌置換輸尿管 保險公司拒賠百萬遭法院打臉
2021/10/13

李姓男子向全球人壽投保癌症終身險,罹患大腸癌後,因併發症11度置換輸尿管,事後申請理賠,全球人壽卻拒付其中5次保險金共100萬元。李男提告,台北地院認為,全球人壽不能在保險契約文字上,片面做不利被保險人的解釋來規避責任,因此判全球人壽應如數給付,可上訴。
李男主張,他2007年間投保「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保險契約有效期間確診罹患大腸癌,引發輸尿管相關併發症,2014年至迄今共動了11次手術;依照保約,每次手術應給付他20萬元醫療保險金,全球人壽卻拒付其中5次,因此提告請求給付100萬元。
全球人壽抗辯,李男接受的輸尿管置換術,是為治療「治療癌症所引起的併發症」,並非以治療「癌症」或「癌症所引起併發症」為直接目的的醫療行為,且置換術是「醫療處置」,不屬於手術,不符合理賠條件。
北院認為,併發症可再細分為疾病併發症、治療併發症,前者為疾病在自然病程中,可能併發出其他病症,後者則為因檢查或治療疾病所衍生的併發症,因此,保險契約原文為「以此癌症或此癌症所引起的併發症為直接原因」,應包括治療所引起的併發症或後遺症。
北院並指,一般人願意額外支出保費,就癌症併發症部分一併投保,就會預期「癌症本身」、「癌症引起的併發症」及「治療癌症引起的併發症」都在保障範圍內;全球人壽為具有規模的大型保險公司,有較充分的資訊、精算能力和法律知識預作評估,如果要有意排除給付「治療併發症」,在擬定保險條款時,就應寫的更清楚,不能等到理賠時,在片面為不利被保險人的解釋,來規避應承擔的保險契約責任。
北院根據病歷,認定李男確診癌症,並因癌症引起病發症,經醫師診斷須接受輸尿管置換術,因此判全球人壽應如數給付100萬元。
編輯 / 李斌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