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逾7千萬 四川官員遭判11年半徒刑
2021/10/28

大陸四川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前副主任、副理事長王挺涉受賄罪一案,今(28日)上午在四川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王挺因犯受賄罪判處11年6個月,罰款150萬元(人民幣,下同)。王挺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經查,王挺在2003年至2020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雅安市中心支行行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雅安監管分局局長、四川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副主任、副理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及其關聯企業在協調貸款、職務調整、購買股權等提供幫助,先後收受16人所送的財物,折合共計逾1698萬元,(約台幣7380萬元)。
據了解,本案是四川法院近期受理的金融系統職務犯罪典型案例,省紀委監委有關部門組織全省農信系統和四川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四川銀行等金融機構共計700多人,分別在庭審現場和全省20間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視像旁聽庭審,讓在場聆訊者以案為鑑及接受警示教育。
編輯 / 李斌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