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公安部: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需全面退出經商、辦企業
2021/11/03

北京日報今天(3日)報導,大陸公安部最新印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禁業清單(試行)》,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將規範幹部(職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全面退出經商、辦企業行為。
禁業清單要求,公安系統廳(局)級及以上幹部(含職級公務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當同時適用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地方黨委組織部關於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相關規定。
各級公安機關處級及以下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民警所在警種部門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公安民警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近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事經商辦企業等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或者為其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
禁業清單強調,對於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因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而存在就業、社保等困難的,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彙報當地中共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大陸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規範工作,嚴格做好比對覈實,準確把握界限政策,規範有序組織退出,從嚴從實從細抓好規範工作。
編輯 / 李斌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