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入境澳門 15日起須出具資產證明
2021/11/09

澳門特區公報11月8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非居民入境並在澳門逗留須具備的資產證明金額。其中提到,逗留不超過7日者,需具備最少5000澳門元。該批示將於11月15日生效。
據大陸央視引述引述該批示,年滿18歲的非居民入境澳門時應證明擁有可持續滿足其本人及家庭成員在食物、住宿、醫療衛生方面基本需求的適當資源。
具體金額上,規定逗留不超過7日者,最少5000澳門元;逗留7日以上但不超過14日者,最少1萬澳門元;逗留14日以上但不超過21日者,最少1萬5000澳門元;21日以上者,最少2萬澳門元。若作為利害關係人家庭成員入境澳門,上述金額按每人增加80%計算。
此外,若利害關係人證明符合一項或多項條件,澳門治安警察局可豁免或減少要求金額。例如持有澳門或外地金融機所簽發信用卡;利害關係人及家庭成員已支付或確保支付在酒店等類似場所食宿;提交由總部設於澳門的實體或澳門居民就返回費用及食宿簽發的相關責任書等。
編輯 / 李斌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