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貪汙2600萬人民幣卻自願退還8000萬人民幣 黑龍江高速公路管理處長下場出爐
2021/11/10

大陸澎湃新聞10日報導,黑龍江省一高速公路管理處祝姓前處長被控貪汙2000萬元、受賄600萬元(人民幣,下同,合計2600萬元),其辯護律師辯稱,祝某自願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退贓達8000萬元,遠超過指控金額,應對其從輕處罰。最終,積極退贓成為法院對其從輕處罰的理由之一。黑龍江勃利縣法院一審以貪汙罪、受賄罪判處祝某某有期徒刑13年。
實際上,這是祝某第二次因貪腐被查。此前的2017年10月25日,祝某因犯貪汙罪被黑龍江省孫吳縣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
勃利縣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於2000年11月至2015年5月,歷任黑龍江省鶴伊公路管理處、哈伊高速公路管理處、北安高速公路管理處處長。其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列工程支出、虛開發票的手段貪汙公款共計2030萬元。
上述貪汙行為從2004年到2015年,橫跨祝某某擔任的三個公路管理處處長職務,在法院認定的32筆貪汙犯罪事實中,最多的一筆高達301萬元。
法院認定,2013年6月,北安高速公路管理處與牡丹江市大東建築總公司(經辦人劉某)簽訂高等級公路小修工程項目A1標段工程項目合同,合同金額為人民幣541萬元。祝某利用其擔任北安高速公路管理處處長的職務便利,採取虛列工程支出和虛開發票的手段套取工程款人民幣301萬元。在該起犯罪事實中,祝某貪汙的金額高出合同金額一半。
此外,法院還查明,祝某在擔任上述三個公路管理處處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人員錄用、提拔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先後索要、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600萬元。
祝某將上述貪腐所得用於投資、理財、購買房產及個人消費。祝某在接受調查期間,願意主動上繳違法所得,並於2021年5月24日將貪腐所得全部主動上繳。
祝某於2021年2月21日在海南省三亞市被監察機關帶回,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監察機關未掌握的貪汙罪行。
判決書還顯示,祝某某曾於2017年10月25日因犯貪汙罪被黑龍江省孫吳縣人民法院判決免予刑事處罰。
2021年7月1日,勃利縣檢察院指控被告祝某犯貪汙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祝某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在公訴機關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祝某的辯護人辯稱,祝某接受調查期間,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在所涉的貪汙、受賄罪中均成立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祝某到案後,自願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積極退贓8000多萬元,遠超過指控金額,應對其從輕處罰。此外,祝某在所涉的貪汙罪和賄賂罪中均成立自首,同時存在坦白、認罪認罰和積極退贓等多個量刑情節。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祝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未掌握的貪汙、受賄犯罪,係自首,可對其從輕、減輕處罰;祝某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對其從輕處罰;祝某有貪汙犯罪同類前科、索賄情節,對其從重處罰;祝某在偵查階段即認罪認罰,可對其從寬處罰。
2021年9月29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祝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併科罰金15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併科罰金人民幣8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人民幣230萬元;對祝某違法所得2631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編輯 / 李斌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