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反家暴條例》出爐:制止家暴行為依法認定是見義勇為
2021/12/03

澎湃新聞3日報導,江蘇省13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2日表決通過《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將於2022年3月起施行。《條例》設定強制報告制度,鼓勵民眾向公安機關等報告家庭暴力行為;民眾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經公安機關查實符合見義勇為人員確認條件的,依法予以確認。無獨有偶,台灣剛公布施行的《跟蹤騷擾防制法》有關跟蹤、騷擾等行為,也在江蘇版《家暴條例》中列為家庭暴力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經濟控制等四種類型之一的精神暴力。
報導稱,《條例》明確了家庭暴力的四種類型: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經濟控制。主要包括:毆打、捆綁、凍餓、殘害等人身傷害行為;拘禁、限制對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為;跟蹤、騷擾,經常性謾駡、恐嚇,以人身安全相威脅,侮辱、誹謗、散布隱私,以及漠視、孤立等精神侵害行為;強迫發生性行為等性侵害行為;實施非正常經濟控制、剝奪財物等侵害行為。
取證是反家暴工作的難點。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受害者往往不會及時對外訴說,或去醫院開具診斷證明,錯過了最佳取證時機。《條例》為解決取證難作出多方面規定,將家暴糾紛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網格化服務管理內容,規定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責任,增強基層網格員的意識和能力;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如在診療過程中發現患者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應詳細做好診療記錄並妥善保存資料,並根據受害人或公安機關的要求出具醫學診斷證明。
同時,進一步細化代為申請人身保護令的規定,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強制、威脅等無法自行申請的,可由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村委會、救助管理機構等代為申請,幫助主張權利。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嚴冬介紹,由於年齡、智力、身體以及生理等原因,未成年人、老年人、身心障礙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在家庭關係中處於弱勢地位,遭受家暴時更需外界幫助,《條例》加強了對特殊群體的保護。如設定強制報告制度,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年老、殘疾、重病或受強制、威嚇等無法報案的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保護和幫助。
編輯 / 李斌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