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台灣人在越南運600公斤毒品遭逮 當地法院一審判死刑

2台灣人在越南運600公斤毒品遭逮 當地法院一審判死刑
2021/12/17

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非法運毒的江姓與葉姓台籍被告死刑。

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今天開庭審理一起非法運輸毒品案,法院一審判決江姓與葉姓台籍被告死刑,並分別另處5000萬越南盾(新台幣約6萬元)罰金。

根據報導,胡志明市人民法院還對每名被告額外處以5000萬越南盾罰金。

刑事局駐越南聯絡官張能欽表示,過去3年共有8名台灣人因毒品案而被越南警方逮捕,目前已有3人遭判死刑,另有5人因案件仍在偵查中尚未起訴。他呼籲,在越南涉毒超過1公斤就會判死,民眾勿持僥倖心理。

報導表示,這起案件是越南所破獲非法運輸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案中,重量最多的一起。

根據起訴書,2019年4月12日,胡志明市第5郡交警小組透過監視器發現3輛車違規停車,警方懷疑車上載有違禁品,出動人力趕到黃敏達(Huynh Man Dat)與武文傑(Vo Van Kiet)街口展開追捕。

越南警方最後攔下一輛由葉男所駕駛的7人座汽車,江男也在車上。此外,還攔下一輛由代駕公司司機黎黃福(Le Hoang Phuc,越南籍)所開的貨車。

經檢查,警方發現貨車內裝著60個紙箱,每一紙箱內有一個音響,音響裡面有許多寫著「觀音王」的茶包,裡頭藏有甲基安非他命,總重達606公斤。

江男供稱,自2018年至被捕期間曾3度入境越南,而葉男則是首次入境越南。

根據供詞,他們是在一名「陳先生」的指導下,於2019年4月10日從胡志明市新山一國際機場(Tan Son Nhat International Airport)入境越南,只要完成「指定任務」並回台通知「陳先生」,就可獲5000美元酬勞。

入境越南後,葉男2019年4月12日開車載著江男,並要求黎黃福開貨車到約定地點,一行人隨後準備將毒品運到同奈省(Dong Nai),途中在胡志明市街上被警方發現。

編輯 / 羅志光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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