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巴西AEO互認安排生效,促進通關便利
2022/01/09

中國海關總署日前發佈公告稱,中國-巴西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安排於2022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這將有助於降低企業的貿易成本,為兩國企業的貿易合作打造更加安全、透明和可預見的營商環境。巴西是繼智利之後,第二個同中國落實類似協議的南美國家。截至2021年12月,中國海關已經與21個經濟體47個國家(地區)簽署了AEO互認協議安排。
據介紹,“經認證的經營者”,即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是各國海關對守法程度、信用狀況和安全水準較高的企業進行的認證認可,相關企業可以因此獲得通關的便利和優惠措施。為了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世界海關組織積極推行各國海關之間開展AEO互認合作,使相關企業能夠直接享受對方海關實施的通關便利措施,從而降低貿易成本。
中巴AEO互認安排實施後,兩國經認證的企業將在貨物通關中享受較低單證審核率、較低查驗率、優先查驗,指定聯絡員溝通解決通關問題,非常時期優先快速處置等便利措施。
為充分享受安排規定的便利,中巴AEO企業需要在通關環節準確填報AEO編碼。與巴西有進出口貿易的中國海關高級認證企業,需要將AEO編碼(AEOCN+在中國海關註冊的10位元企業編碼,例如AEOCN0123456789)告知巴西進口商或出口商,由對方按照巴西海關規定填寫申報,以便巴西海關確認並給予便利。
中國企業自巴西AEO企業進口貨物時,需要分別在進口報關單“境外發貨人”欄目中的“境外發貨人編碼”一欄和水、空運貨運艙單中的“發貨人AEO編碼”一欄填寫巴西發貨人的AEO編碼;向巴西AEO企業出口貨物時,需要分別在出口報關單“境外收貨人”欄目中的“境外收貨人編碼”一欄和水、空運貨運艙單中的“收貨人AEO編碼”一欄填寫巴西收貨人的AEO編碼,填寫方式為:“國別代碼(BR)+AEO企業編碼(14位元數位)”,例如“BR01234567890123”。中國海關在確認巴西AEO企業身份後,將會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葡語原文連結: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85296/index.html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