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實施後 香港首次以「煽動刊物罪」將被告定罪並判刑

《國安法》實施後 香港首次以「煽動刊物罪」將被告定罪並判刑
2022/02/01

《國安法》實施後,香港首次以「煽動刊物罪」將被告定罪並判刑。

香港法院周一(1月31日)判處2名被控「發布煽動內容」的人入獄。這是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來,這項殖民時代的法律首次被用來對煽動刊物定罪。煽動叛亂是香港英國殖民歷史的舊物,但隨著2019年爆發的反修例抗議活動後,北京當局又重新被寫入《香港國安法》。

美國之音報導,包括記者、工會成員和一位著名的電台DJ在內的多人已經根據這項法律被拘留,並面臨即將到來的審判。去年一名女子因她負責的一個支持民主的聊天群洩露了警察的個人訊息,以「串謀從事煽動行為」的罪名而被判入獄,但週一的判決是香港回歸中國統治以來,首次因煽動刊物而定罪。

41歲的蔣頌生(Kim Chiang Chung-sang)曾是一名業務經理,他因在一所幼兒園和香港高等法院外張貼海報而被判入獄8個月。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Peter Law)表示,蔣頌生是在「挑戰法治」,並試圖「不知不覺地荼毒兒童」。這些海報批評香港司法機構去年根據 《香港國安法》在一審中判處名叫唐英傑的男子有罪。

周一已結案的另一起案件中,香港地方法院判處45歲的文員曹雪芯(Chloe Tso Suet-sum)一年多監禁,原因是她要求一名17歲的少年設計和印刷抗議傳單。檢方說,傳單上有敦促香港人建立自己的軍隊和國家的標語,還印有象徵香港目前被鎮壓的民主運動的黑紫荊花。

這名法新社選擇不透露姓名的17歲少年被送到了一家青少年更生中心,這距離判處監禁還差一步。監禁刑期一般的監禁時間為2到5個月。

這2起案件的被告都認了罪,這意味著被告通常會獲得減刑。煽動叛亂罪初犯可判處2年監禁。在殖民統治期間,它被用來對付親北京的媒體和左派政府批評人士,他們曾經抨擊這是壓制言論自由的工具。

編輯 / 李斌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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