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告小米! 深圳冒牌判賠1億3050萬

小米告小米! 深圳冒牌判賠1億3050萬
2022/02/12

小米告小米,又一商標侵權案落錘:深圳冒牌小米判賠1億3050萬,雙方不上訴。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已更名。

澎湃新聞12 日報導,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小米科技)控告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小米)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近日一審落錘。判決書顯示,深圳小米構成惡意侵權,判其賠償小米科技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1億3050萬元)。有趣的是,法院原先認定,被告深圳小米需賠償原告共計約4700萬元,因數額超過原告訴訟主張的3000萬元,因此依原告小米科技請求金額,予以全額支持。

澎湃新聞報導,原告小米科技代理律師11日稱,原被告雙方均不上訴,目前案件已經生效進入執行。12日,被告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該公司員工朱粟林也表示,不上訴,雙方已達成一致。

澎湃新聞報導,法院在認定侵權金額同時,也考慮到了被告的有效經營,最終決定了賠償金額。這也並非小米科技首次在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中獲賠,2019年曾有企業被判處賠償小米科技損失高達5000萬元。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判決書顯示,原告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雷軍,公司成立於2010年3月。被告為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玲萍,成立於2012年12月。

判決書表明,原告2011年4月申請註冊了第8228211號「小米」文字商標,並對其商標進行了大量宣傳與廣泛使用。

被告深圳小米在其電商天貓店鋪銷售的充電器、移動電源、風扇、按摩儀等全部182款商品銷售頁面均使用「小米數碼專營店」店鋪名稱、「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企業名稱,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其中114款商品銷售標題中標注「小米數碼專營店」「小米專營店」「小米」,被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

據判決書,深圳中院向天貓公司調取了「小米數碼專營店」自2019年2月2日至2021年1月31日近3年的交易資料。法院最終認定,被告深圳小米存在不正當競爭的182款商品銷售金額累計達1.54億,其中存在商標侵權行為的114款商品銷售金額達1.35億,且認定被告深圳小米毛利率為30.78%。

同時,法院考慮了被告深圳小米的經營方式,例如購買大資料運營工具、維繫客戶等,認定其進行的有效經營,酌情認定原告商標和字型大小對被告獲利的貢獻率分別為30%、20%。

根據以上資料,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深圳小米賠償原告共計約4700萬元,因數額超過原告訴訟主張,對原告小米科技300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全額支持。

2月11日,原告小米科技代理律師王瑋向澎湃新聞介紹,「(原告小米科技提起賠償金額)比較謹慎,不敢過高,畢竟能不能適用、能適用幾倍懲罰性賠償存在不確定性。」

澎湃新聞報導,在天眼查查詢到,被告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已更名為深圳億諾貿易科技有限公司。據判決書,涉事「小米數碼專營店」店鋪也已於2021年2月4日被修改為「深圳小米貿易數碼專營店」,自2021年2月20日起該店鋪中沒有任何在售商品。

編輯 / 李斌

【巴西華人資訊網】

image_print列印文章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