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首周杰倫歌曲僅五毛人民幣?電商平台著作權亂象之二 該出手了
2022/03/02

大陸《證券時報》2日報導,電商平台上的商家往往沒有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商家以營利為目的,通過私信發送網盤連結等方式對外販賣影視、音樂作品資源,使使用者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播放影視、音樂作品,廣東華商(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齊天表示,「這種情況極有可能構成侵權。」已經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對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電商平台音視訊資源低價兜售等著作權亂象,該出手了。
根據大陸《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未經著作權人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均屬於侵權行為。
實際上,對於銷售這些商品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多數商家早有準備。在拼多多,幾乎所有銷售上述資源的商家均附上了相關著作權聲明。
如有店鋪表示:其資源均通過網路等公開合法管道獲取,僅作為閱讀交流使用,並無任何商業目的,商品所收取的費用,用於店鋪蒐集、整理、加工整改資料。其著作權歸作者或出版社所有,店鋪不對所涉及的著作權問題負法律責任。
但從銷售情況來看,「無商業目的」的說法顯然站不住腳。雖然大多數資源的售價並不高,但由於銷量巨大,商家仍將從中獲得可觀的收益。如一些商家銷售的周杰倫作品,單分售價雖然低於5元(人民幣,下同),但銷量通常高達數萬分,店鋪收入高達數十萬元。齊天認為,即便商家寫了免責聲明,但商家的上述行為顯然不符合著作權法對於「合理使用」的規定,因此商家仍需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編輯 / 李斌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