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礦業公司可能偷逃超過50億美元的巨額稅款

巴西礦業公司可能偷逃超過50億美元的巨額稅款
2022/05/18

稅務公正研究所(IJF),一個由經濟學家和聯邦稅務局審計師組成的研究機構,在礦業觀察站的協調下,進行了一項前所未有的研究。他們的研究指出,巴西的礦業公司在2017年至2020年的四年中,逃避了50億美元(252億雷亞爾)的稅款。

企業的繳稅數據是保密的,因此無法確定是否存在違規行為,以及違規金額的規模。但專家們指出,他們掌握的一切都表明存在這樣的行為,在分析了出口狀況、法律規定和礦業部門的其他數據後,他們得出了這個結論,並確定了50億美元的數額。低報出口金額,需支付的稅款就少。但各礦業公司否認違規行為。

研究人員吉列姆·莫林(Guilherme Morlin)和伊莎貝拉·卡萊加裏(Isabela Callegari)指出:“如果低開的發票金額,沒有在公司的納稅申報中得到調整,就意味著在2017-2020年期間的逃稅金額約為50.73億美元,相當於每年12.68億美元。”這些數據是根據稅務公正研究所2017年發表的一項研究進行更新後得出的。

出口申報價格低於實際的出口價格

根據研究人員的說法,減少交稅的方法之一是申報低於實際價格的出口價值。避稅操作中會利用一些避稅天堂,如瑞士,來進行交易。

礦業公司把鐵礦石運往這些產品的最大消費國中國和日本。這些以亞洲為目的地的貨物被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出售給這些公司自己在瑞士等國家設立的辦事處。

瑞士辦事處以正確的市場價格再向亞洲國家轉售這些貨物,貨物甚至都不需到達瑞士。據稅務公正研究所稱,由於公司在巴西申報的價格較低,在巴西支付的稅款較少。這種操作手法被稱為轉讓定價。

稅務公正研究所的研究人員指出,即使是2012年(第12715號法律)和2014年(第12973號法律)通過的新法律,也無法打擊大宗商品出口中轉讓定價的做法。

在理論上,新的立法能防止外國子公司以轉讓定價獲得的任何利潤在巴西逃避徵稅。

“然而,由於稅收數據保密,民間社會無法核查這種稅收上的調整是否確實得到執行,而且據我們所知,儘管新法律得到批准,稅務機構仍然對礦業公司執行轉讓定價以及對公司的逃稅行為感到無能為力。”研究人員表示。

對瑞士的出口金額特別誇張

根據通過《資訊公開法》(LAI)獲得的數據,在2017年至2020年期間,瑞士占了巴西出口鐵礦石銷售總量的89%,然而這些銷量的65.8%實際上運往了中國。

研究報告說:“這種資訊與主要出口公司的報告不一致,因為這些公司表示,瑞士的仲介業務純粹是出於物流目的,而且只面向其他歐洲國家。”

少開出口發票金額或多開進口發票金額會減少應稅收入、企業所得稅(IRPJ)、淨利潤社會貢獻費(CSLL),在採礦行業,還能降低採礦特許權使用費(CFEM),這是支付給各州、市和聯邦政府作為礦產勘探補償金的費用。

研究人員解釋說,公司還可以選擇讓子公司承擔債務,並能夠在對同一集團而駐在其他地方的公司進行利息支付時扣稅。

研究方法

關於研究方法,稅務公正研究所利用出口礦石在目的地的進口價格和國際報價來估計相關的稅收損失。這兩個價格都被作為參考價格,並與巴西的出口價格進行比較。

淡水河谷公司和巴西礦業協會否認違規行為

我們聯繫了巴西三大鐵礦石生產商淡水河谷公司、英美資源公司和CSN 礦業公司,以及巴西礦業協會(Ibram),該組織彙集了巴西最大的礦業公司和行業協會,希望他們對這項研究發表評論。

在一份聲明中,淡水河谷公司否認存在違規行為,並表示它不會從所謂的操作中得到任何好處。

“淡水河谷公司將分析稅務公正研究所新的研究報告,但已經可以明確表示,這項研究的主要前提與以前的版本保持一致,因此,我們以前的立場仍然有效。

“LCA 諮詢公司與伯納德·阿比(Bernard Appy)博士進行合作,分析了稅務公正研究所的研究報告,並在其研究摘要中得出結論:巴西的轉讓定價立法不允許在向海外子公司銷售時操縱價格。該研究還指出,巴西立法採用普遍徵稅原則。因此,巴西公司的子公司在國外賺取的利潤,在賺取的那一年(即按權責發生制計算)即併入巴西母公司的企業所得稅(IRPJ)和淨利潤社會貢獻費(CSLL)的稅基。

“轉讓定價受聯邦稅務局規範性指導檔1312/2012(及其後續修正案)的嚴格監管,沒有人為轉移海外利潤的空間。此外,巴西母公司將不會從任何最終轉移到國外的利潤中獲得收益,因為如果在國外賺取的利潤比在巴西的稅率低,巴西的稅率和國外徵收的有效稅率之間的差異將在巴西被徵稅。

“換句話說,巴西公司不會獲得任何經濟上的好處,因為巴西立法通過對海外子公司徵稅來獲取這種利潤。總之,稅務公正研究所的研究已被證實是不充分的,既無視目前的轉讓定價規則,也沒有在普遍基礎上觀察稅收規則的存在。”

巴西礦業協會與淡水河谷公司步調一致,遵循同一條路徑作出回應,請看完整的說明:

“巴西礦業協會諮詢的專家認為,巴西與轉讓定價有關的立法規定禁止在與其它國家的合法單位進行貿易時進行任何價格操縱。他們還認為,一個控股國外其他單位的巴西公司不具有任何經濟上的好處,這一點將在下一段中作出解釋。

“他們認為,巴西聯邦稅務局2012年第1312號規範性指令(IN),對所謂的轉讓定價進行了規定。根據該指令,不存在向這些其他國家人為轉移利潤的空間。即使出現一些來自國外轉讓的利潤,如果國外對該利潤的徵稅低於巴西的現行稅率,位於巴西的母公司也將在這裏被徵稅。“

英美資源集團的顧問辦公室表示不會直接作出回應,並表示認可巴西礦業協會的回應。CSN 礦業公司沒有對此作出回應。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image_print列印文章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