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商家在疫情期間取消的活動可重新安排至2023年底
2022/07/06

該項措施免除組織者在此期間向消費者提供現金退款的義務。但總統禁止假如再出現新的衛生緊急情況時也採取該項政策。
博爾索納羅總統批准了一項提案,允許各公司將因新冠疫情而取消或推遲的音樂會、節日和旅遊預訂提供代金券或重新安排的期限延長至2023年底。
根據這項提案,各公司必須確保重新安排服務內容或為消費者未來的消費提供代金券。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必提供現金退款服務。
該提案適用於推遲或取消原定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的服務、預訂和活動,如音樂會和演出等。
公司只有在未能在以下時間範圍內作出重新安排服務或提供代金券的情況下,才必須向消費者退款。
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消的,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作出重新安排或提供代金券;
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消的,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作出重新安排或提供代金券。
如果消費者在2022年2月21日,即臨時措施公佈的日期之前獲得了代金券,那麼它可以使用到2023年底,即使取消時間發生在2021年。
該文本是聯邦政府在今年2月作為臨時措施提出的,是對總統博爾索納羅在2020年批准的一項法律進行的更新,該法律最初將這些規則與公共災難法令捆綁在一起,該法令已於2020年12月31日失去效力。
眾議院在文本中加入了這樣的規定:只要聯邦政府承認出現全國性的公共衛生緊急情況,都可使用該項法律。然而,總統否決了這一章節。
理由是,在新冠疫情期間採取的措施是專門用來對付這種疾病的。總統認為,“如果允許相同的條款在不同的背景下使用,在不了解問題和未來需求的情況下,它們將有可能無法惠及消費者”。
藝術家和演講者
這些規則也適用於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準備舉辦活動的藝術家、演講者和其他專業人士,因疫情而不得不推遲或取消活動。
因此,只要他們將活動重新安排最晚至2023年底,他們也可以免除償還費用的義務。
如果在截止日期內沒有重新安排活動,他們收取的金額將被退還,並按廣義全國消費者價格專項指數(IPCA-E)進行貨幣修正:
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消的,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作出退還;
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消的,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作出退還。
提案還免除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消活動的罰款,前提是該活動是由於新冠疫情採取的防疫措施而取消的。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