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眾議院委員會批准對個人從離岸公司獲得的利潤徵稅

巴西眾議院委員會批准對個人從離岸公司獲得的利潤徵稅
2022/12/23

根據規則文本,對從離岸公司獲得的利潤將通過個人所得稅徵收。

巴西眾議院財政和稅收委員會批准了一項法案,為離岸公司的個人投資利潤徵稅制定所謂的反延時規則。離岸公司是指開設在稅收優惠國家(避稅天堂)的公司。

根據法案文本,對於離岸公司的利潤,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一旦確定,即使尚未入帳,將通過個人所得稅(IRPF)徵稅。每個月,納稅人都要計算收益並支付相應的稅率(7.5%至27.5%)。

離岸公司利潤,將按照資產負債表計算當天中央銀行確定的匯率賣出價,兌換成巴西雷亞爾。由匯率變化產生的收入也必須納稅,因為它也被視為資本收益。

現行規則規定,在離岸公司賺取的利潤只有在國外或在巴西進行分配或入帳時才會被徵稅。如果沒有出現資金流動,其利潤是免稅的(也就是說,徵稅時間是延後的)。

這項第3489/21號法案由來自社民党的眾議員奧托·阿倫卡·菲洛(Otto Alencar FilhoOtto Alencar Filho)起草,勞工党議員阿豐索·弗洛倫斯(Afonso Florence)進行論述並發表贊成意見。

勞工党報告員指出,這項法案重述了博索納羅政府稅收改革第二階段將採取的類似措施,但當時在眾議院的投票中被拒(PL 2337/21)。目前,法案文本正等待參議院的表決。弗洛倫斯還表示,該法案對國家有利。

他指出,“這項提案規定,將對那些將資金投資到國外設在避稅天堂的公司的巴西居民所獲得的個人利潤提前徵稅,會對聯邦政府以及通過政府稅收分配而獲得收益的各州和各市的預算收入產生積極影響。”

法案起草人為法案獲得眾議院的通過而表示祝賀,阿倫卡·菲洛表示:“保存在避稅地的資金金額並不低,對這些財富徵稅是非常公平的。”

對該項法案的審議已處於最後階段,現在將由參議院憲法、司法及公民權委員會(CCJ)進行審議表決。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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