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聯邦最高法院做出裁決,限國會在18個月內制定相關產婦產假期權利及規則正式法律的最後期限

據巴西媒體報導,本週四(12月14 日),聯邦最高法院 (STF) 以多數票承認,國會至今未能規範產婦的陪產假期權利及相關規則,這項權利至今仍僅根據憲法中的過渡規則行使。

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為國會制定了 18 個月的最後期限來頒佈該法律。

聯邦最高法院規定,如果該期限結束時沒有新的利益規則,法院將返回該問題,確定行使該權利的參數。

在聯邦最高法院院長路易士·羅伯托·巴羅佐部長宣讀投票結果後,再次對案件進行了分析。巴羅佐提出了要求,從而將該案帶到了現場全體會議。根據院長的提議,大法官們就立法機關處理這一問題的18個月期限達成了共識。

在此期限結束時,如果國會議員們沒有做出決定,聯邦最高法院將設定法律適用的參數。

聯邦最高法院 (STF)正在處理的行動是由全國衛生工作者聯合會于 2012 年提出的,並對迄今為止國會尚未批准明確的最後期限這一事實提出了質疑。

據悉,1988 年巴西憲法將福利確立為工人的一項權利,並規定,在立法機關起草有關該主題的法律之前,育兒假的一般期限為 5 天。 對於產婦來說,一般帶薪產假期是120天。

但在某些情況下,帶薪產假期可以延長,例如,對於加入公民公司計畫的公司員工,該福利可延長至 180 天(母親)和 20 天(父親)。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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