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週一(15日),巴西總統路易士·伊納西奧·盧拉·達席爾瓦 (Luiz Inácio Lula da Silva) 批准了一項將欺淩和網路欺淩納入刑法的法律。
現在,巴西《刑法》規定對任何實施欺淩行為的人處以罰款,對任何通過虛擬手段實施同樣犯罪的人處以罰款和 2 至 4 年監禁。虛擬手段包括在社交網路、應用程式、線上遊戲或任何數位媒體環境上進行的系統性恐嚇。
法案將欺淩定義為:在沒有合理動機的情況下,通過身體或心理暴力,單獨或集體恐嚇、羞辱或歧視一人或多人的行為。
《刑法》還規定,如果欺淩行為的實施者超過三名、使用武器或涉及法律中規定的其他暴力犯罪,則視為情節嚴重。
週一(15日),巴西總統路易士·伊納西奧·盧拉·達席爾瓦 (Luiz Inácio Lula da Silva) 批准了一項將欺淩和網路欺淩納入刑法的法律。
現在,巴西《刑法》規定對任何實施欺淩行為的人處以罰款,對任何通過虛擬手段實施同樣犯罪的人處以罰款和 2 至 4 年監禁。虛擬手段包括在社交網路、應用程式、線上遊戲或任何數位媒體環境上進行的系統性恐嚇。
法案將欺淩定義為:在沒有合理動機的情況下,通過身體或心理暴力,單獨或集體恐嚇、羞辱或歧視一人或多人的行為。
《刑法》還規定,如果欺淩行為的實施者超過三名、使用武器或涉及法律中規定的其他暴力犯罪,則視為情節嚴重。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