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西總統盧拉簽署批准了第14.811/24號法律,將霸淩和網路霸淩納入巴西《刑法典》,霸淩現已成為刑事犯罪行為。該法還將《兒童和青少年法》(ECA)中規定的犯罪行為,如綁架未成年人和誘導自殘等,列為刑事重罪。
在這項由議員奧斯馬·特拉提出的法案中,對這些行為的描述如下:第一,霸淩,指在沒有明顯動機的情況下,故意而重複地通過暴力或心理手段,以單獨或集體的方式,系統地恐嚇一人或多人,通過恐嚇、羞辱、歧視、口頭、道德、社會、心理、物質或虛擬行為。第二,網路霸淩,指通過電腦網路、社交網路、應用程式、網路遊戲或任何其他數位媒介或環境實施的行為,或即時傳輸的欺淩行為。對霸淩行為的處罰是罰款,對網路霸淩攻擊行為的處罰更為嚴重,可判處2至4年的監禁和罰款。
儘管在其定義中涵蓋了一般的持續恐嚇,但霸淩在很大程度上與學校環境有關,當兒童或青少年遭受同學持續的侮辱並被班級其他同學孤立時,就會發生霸淩行為。刑事律師拉斐爾·帕伊瓦解釋說,在霸淩行為被納入刑法典後,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霸淩行為將等同於刑事犯罪。
目前可能發生的情況是,進行霸淩行為的未成年人在兒童和青少年法庭被起訴。作為懲罰,將對他們進行社會教育措施。這些社會教育措施可以包括口頭告誡,支付罰款,參加職業培訓課程的義務,或在更嚴重的情況下,被送往少年管教所。如果此事屬於民事範圍內的訴訟,可能會讓未成年違法者的父母負有賠償受害者的責任。
Abrace(一個打擊和預防霸淩的組織)的“無霸淩的學校”(Escola Sem Bullying)計畫的創始人本傑明·奧爾塔表示,儘管現在已經有了保護受害者和懲罰犯罪者的法律,但預防校園霸淩仍應是各機構關注的重點。
奧爾塔表示,法律是目前可以利用的絕佳資源,但最有效的辦法仍然是預防霸淩。這是處理具體問題的最後手段,需要學校以預防性和非懲罰性的方式進行道德教育建設。
無論如何,這項新法律是受歡迎的,並將有助於對犯罪行為進行分類。正如奧爾塔所說,在霸淩和網路霸淩這兩種暴力行為的動態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被視為犯罪的行為。當該過程稍顯棘手並超出學校環境時,將會圍繞問題,尋找將行為定為刑事犯罪的分類,如侵犯名譽罪。現在的分類更廣泛、更客觀,更重要的是,巴西社會將更加認真地對待此問題。
此外,新頒佈的法律還將綁架和囚禁18歲以下兒童的行為、通過互聯網誘導或協助自殺或自殘、以及販賣兒童或青少年等行為,列為《兒童和青少年法》(ECA)規定的刑事重罪中。這一變化在法律上具有相關性,當這些犯罪行為被歸類為刑事重罪時,被告將失去如繳納保釋金即可享受取保候審的待遇。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