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7日,巴西眾議院批准了一項草案,該草案規定對在巴西開設的跨國公司所獲得的利潤徵收至少15%的稅收。根據經合組織(OECD)制定的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等避稅活動的全球協議,該稅收將通過附加在淨利潤社會貢獻稅(CSLL)中進行徵收,以確保巴西境內的跨國企業達到至少15%的最低稅率。
由巴西眾議員若瑟·吉馬良斯(José Guimarães)起草的第3817/24號法案與今年10月初公佈的第1262/24號臨時措施相一致。經此次眾議院全體會議通過後,該草案將提交參議院進行審議表決。
根據該草案文本,巴西境內的跨國公司的利潤將經過具體計算,以確定是否需要繳納至少15%的稅款。即巴西政府相關部門將對跨國企業在巴西境內分公司所獲得的利潤徵收附加稅,前提是這些企業在稅務計算之前的連續四個納稅年度中至少有兩個年度的年綜合利潤收益超過7.5億歐元(約47.8億黑奧)。
經合組織是一個向全球各國提出制定各方面政治、經濟和社會措施建議的國際組織,對跨國公司徵稅是加入該組織的條件之一,可以防止大型跨國企業採取各種避稅手段,有效阻止這些企業將部分利潤轉移到稅率較低的其他國家或避稅天堂。自2015年以來,巴西一直在努力成為經合組織成員國。
儘管存在額外徵稅,但該法案仍將巴西跨國公司的兩項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29年。這兩項優惠包括:9%的外國利潤推算抵免和合併海外子公司的營收業績。
據該草案的報告員、眾議員若阿金·帕薩里尼奧(Joaquim Passarinho)表示,保留這兩項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防止巴西跨國企業失去全球競爭力,同時還可以避免可能出現的雙重徵稅問題(在本國和他國繳納相同種類的稅收),確保這些企業與外國企業進行公平競爭。延長兩項稅收優惠期將會導致巴西聯邦政府在2026年和2027年分別損失40.51億黑奧和42.83億黑奧的稅收。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