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國會人權委員會批准赦免前女總統迪爾瑪·羅塞夫並賠償 10 萬巴西黑奧

據巴西媒體報導,本週四(5月22 日),巴西國會人權和公民事務部大赦委員會一致批准了前女總統迪爾瑪·羅塞夫的請求,要求將其列為政治大赦物件,因為她在軍事獨裁統治期間遭受了人權侵犯。她還將獲得一次性賠償 10 萬巴西黑奧的最高賠償額。

1970 年,22 歲的迪爾瑪因參加抵抗軍政府的學生組織而被捕。在被拘留期間,她遭受了酷刑。

根據她的辯護,她被阻止在米納斯吉拉斯聯邦大學(UFMG)繼續學業,並被迫離開南里奧格蘭德州的公職。

據悉,大赦是政府給予犯罪者的一種福利。這項措施起到了“赦免”的作用,可以使他們免受懲罰。

人權部大赦委員會於本週四對迪爾瑪的案件進行了審判,該委員會負責調查巴西軍事獨裁時期的迫害行為。

巴西的軍事獨裁統治持續了 1964 年至 1985 年。在該政權統治期間,沒有總統直接選舉,國會被解散,授權被撤銷,新聞界受到審查,數百人遭受酷刑、殺害或失蹤。

獨裁統治期間的特赦是該國最著名的特赦之一。這是1979年8月28日的大赦法——由於民眾的壓力,該法在政權結束前頒佈。

該規則由總統若昂·巴普蒂斯塔·菲格雷多簽署並經國會批准,赦免以下人員:

遭受政治迫害;

反對該政權的人們;

流放者和放逐者;

軍事法庭審理案件的被告人;

巴西利亞大學法學院教授克利斯蒂亞諾·派克桑指出:“這源於民間社會、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要求,他們尋求取消軍政權對所有反抗獨裁統治的人施加的懲罰。”

該法律還因赦免軍方自己犯下的嚴重罪行而引發爭議,這是一種“自我赦免”。

克利斯蒂亞諾·派克桑教授解釋說,法律被扭曲了,其中規定對與政治犯罪“相關”的罪行給予赦免。

政府和司法部門則認為,政權代理人的所有行為都受到大赦的保護。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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