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營業要先“談條件”?巴西眾議院擬叫停這項新規

巴西眾議院預計將在本周期間就一項提案進行表決,目的是推翻巴西聯邦政府此前發佈的一項法令。這項政府的法令旨在準備禁止超市、藥店、汽車經銷商及其他類型商業在節假日期間營業,除非勞資雙方事先通過集體協商達成一致才可進行正常營業。

這項編號為3665/2023的法令由巴西勞工與就業部發佈,但在初期引發強烈爭議,法令的具體實施時間已被推遲至2025年7月1日。此前,政府已表示計畫繼續推遲這項法令的生效時間,直到勞資雙方達成協議。勞工部長路易士·馬里尼奧在接受環球電視臺採訪時表示:“在沒有達成解決方案的情況下,我們會繼續將該法令的生效日期進行延期。”

馬里尼奧還表示,“最終的解決辦法可能需要通過國會進行審議”。反對黨議員、企業家以及雇主協會紛紛向政府施壓,再次要求延遲該法令的實施日期,並最終接受一項替代方案。

該法令源自盧拉政府,於2023年期間頒佈,推翻了前總統博索納羅政府在2021年出臺的另一項法令。當時前巴西政府頒佈的法令取消了商業行業在節假日期間營業需獲得勞資雙方簽署集體協定的要求。

盧拉政府勞工部的新法令並未全面撤銷前政府政策,僅影響到前任政府頒佈的法令中的122項商業營業活動中的12項(均屬商業類)。

若盧拉政府頒佈的法令生效,以下商業活動或需獲得勞資雙方達成集體協定方可在節假日期間營業:

水產零售;

鮮肉和獵取肉類的零售;

水果和蔬菜零售;

藥品零售(包括配方調劑藥房);

超市和大賣場(以食品銷售為主),包括與其相關的運輸服務;

水上樂園及溫泉度假區內的地方特產零售;

港口、機場、公路、長途汽車站和火車站內的商業;

酒店內商業;

一般商業活動;

工業品批發商與分銷商;

拖拉機、卡車、汽車及類似車輛經銷商;

一般零售商;

酒店、建築業、呼叫中心、工業、交通、文化和教育等領域則仍可在節假日期間在無需勞資雙方達成集體協定的情況下照常運營。

實際上,該變更賦予勞工工會在與企業協商中擁有更多話語權。勞資雙方集體協定中通常會明確員工在節假日期間工作所獲得的工資和休假補償方式,例如補休、獲得額外薪資和餐補等。

如果現任巴西政府頒佈的法令生效,而相關企業卻未能遵守規定,雇主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由於各方持續反對,該法令的正式生效日期此前已至少被推遲了四次。

5月7日,勞工部長馬里尼奧曾會見來自巴西商業與服務議員陣線和全國商業與服務實體聯盟的代表,後者承諾將於6月3日提交一份擬議文本,由勞動部轉交國會審議。據眾議員、眾議院創業議員陣線主席若阿金·帕薩林紐透露,馬里尼奧部長表示願意再次推遲該法令的正式生效日期。當時,勞工部並未確認是否確實會對法令的生效日期進行再次延期,但根據政府發佈的聲明稱,勞工部長正在與FCS和Unecs就出臺一套替代方案進行談判。

代表資方的相關人士指出,企業界對盧拉政府的新法令非常抵觸,因為這將帶來額外用工成本,比如需支付加班費等,對某些行業而言,經營難度將大增。

關於周日工作,巴西目前仍沿用聯邦法律10.101/2000的規定:員工可以在周日工作,無需勞資雙方達成集體協定,但每三周至少要需安排員工一次在周日的休息。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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