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政府向國會提交法案而加大對盜竊和接收手機行為的處罰力度,最高刑期可增至12年

據巴西媒體報導,聯邦政府於本週三(6月25日)向國會提交了一項法案,該法案將加重盜竊手機者以及接收被盜手機並隨後出售者(接收贓物者)的處罰。

該法案文本由司法部起草,並自3月底以來一直在民政院進行審議。今天上午,盧拉總統正式提交該法案的致辭已在《聯邦官方公報》(DOU)上發佈。

週二(6月24日),總統盧拉與法律助理舉行會議,決定將該法案提交國會。

該法案規定要點如下:

新增“合格盜竊”罪假設,適用於為協力廠商(委託人)謀取利益,以換取報酬或作為商業活動(盜竊後出售)的一部分而實施的盜竊行為。

“合格盜竊”的刑罰更高,為2至8年監禁,而“簡單盜竊”的刑罰為1至4年,且不判入獄;

新增“合格接收贓物”罪假設,如果接收的是手機,且隨後出售,刑罰將增加33%至50%。

在這些情況下,刑罰可能高達12年監禁——目前的巴西同類犯罪的最高刑期為8年。

巴西政府的提案並未設想改變手機搶劫罪的刑罰。搶劫可判處4至10年監禁,在某些情況下,例如使用槍支犯罪,刑罰可增加至三分之二(66%)。因此,搶劫的刑罰已經被認為很嚴厲。

盜竊和搶劫的區別在於,盜竊是指犯罪分子在沒有實施暴力或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取走物品。該法案之所以重點打擊手機盜竊,是因為這類犯罪的刑罰通常較輕。

司法部將手機盜竊和搶劫視為當今公共安全的主要問題之一,加劇了人們的不安全感。

據該部門稱,犯罪分子對這些設備感興趣不僅是為了出售,還因為他們會利用受害者的應用程式和個人資料在數​​字世界中實施照片盜竊、欺詐和其他犯罪活動。

目前提交國會的法案旨在打擊與“犯罪團夥”類似的犯罪分子。據悉,其中一個“犯罪團夥”是指今年2月在聖保羅逮捕的一名女子,指使兩名騎摩托車的男子殺死了一名騎車人,並搶走了他的手機。

據聖保羅警方稱,她將送貨袋和其他設備借給摩托車手,讓他們假裝工作並實施犯罪。她付錢給竊賊,並把偷來的手機留起來,之後再出售。

國會尚未確定對這項加重盜竊和收受贓物處罰的法案進行投票的日期。該法案文本需要得到眾議院和參議院的批准才能成為法律。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image_print列印文章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