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網路犯罪升級!巴西社媒平臺責任制度迎重大變革

巴西聯邦最高法院(STF)全體會議以多數票通過一項裁決,規定大型科技公司需對協力廠商在台平上發佈的犯罪內容承擔民事責任。該裁決於6月26日確定,認定《互聯網民事框架法》(Marco Civil da Internet)第19條部分條款違憲。最終判決結果為8票支持、3票反對,擴大了平臺的民事責任範圍。當天午後,法官們進行了超過五小時的閉門討論達成共識。

根據裁決,社交平臺在接到非司法通知後,應立即刪除以下類型的違法內容:

涉及反民主行為的內容及言論;

涉及恐怖主義的內容及言論;

涉及教唆自殺或自殘的內容及言論;

煽動種族、宗教、性別認同歧視,以及恐同的內容及言論;

針對女性的犯罪行為與仇恨女性的內容及言論;

涉及兒童色情的內容及言論;

涉及販賣人口的內容及言論。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投票情況:

當天裁決的最後一票由努內斯·瑪律克斯(Nunes Marques)法官于26日當天投出,他反對對社交平臺直接問責。他認為,應由國會決定是否賦予平臺責任。

最高法院院長路易士·羅伯托·巴羅佐(Luís Roberto Barroso)表示:“需要明確的是,法院並非立法機構,而是在審理具體案件時,確定了未來將適用的標準,直到立法機關制定相關法律。”目前,巴西網路平臺運營遵循自2014年生效的《互聯網民事框架法》,該法第19條規定,僅在司法判令要求網路媒體平臺刪除違法內容時,而相關企業未能遵守判令,才允許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此次的判決使該條款部分失效。

此次的裁決擴大了大型網路媒體科技公司對協力廠商發佈內容的責任,具體涵蓋付費廣告及人工智慧自動發佈內容。同時,該裁決明確規定平臺對嚴重非法內容(如反民主同容及言論或性犯罪內容及言論)有即時監督義務,若未採取預防或刪除措施即構成系統性失責,將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新的裁決解釋指出,“互聯網應用提供商將依據《互聯網民事框架法》第21條對協力廠商發佈的犯罪或非法內容承擔民事責任,同時負有刪除義務。對被舉報為非真實帳戶亦適用同樣規則。”

此外,若網路媒體科技公司未能採取預防或刪除措施,對嚴重違法內容(如兒童色情類內容、恐怖主義類內容、宗教、種族、性別歧視等內容)構成系統性失責。

此次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文本還呼籲國會儘快制定專門法律以完善現行制度:“呼籲國會制定相關立法,彌補現行制度在保護巴西公民基本權利方面的不足。”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image_print列印文章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