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巴西媒體報導,聯邦最高法院第一審判庭判處一名男子17年監禁,該男子被控於2023年1月8日在國會大廈被入侵期間盜竊了巴西著名足球運動員內瑪律(Neymar Jr.)的簽名足球。
盜竊犯納爾遜·裡貝羅被判犯有政變罪、暴力廢除民主法治國家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盜竊罪、武裝犯罪團夥罪和破壞指定財產罪。
納爾遜是前總統博爾索納羅的支持者之一,他們在這位候選人在選舉中落敗後,闖入並破壞了位於巴西利亞的“三權”總部。當時,超過500人因反民主行為被判有罪。
第一審判庭於本週一(6月30日)結束了審判。報告員亞歷山大·德·莫賴斯部長的投票最終勝出。
他得到了大法官們卡門·盧西亞和弗拉維奧·迪諾的全力支持。克利斯蒂亞諾·紮甯法官投票贊成判處 15 年監禁。路易士·福克斯也提出了不同的刑期,即 11 年零 6 個月。
據報告員稱,“被告承認他當時在事件現場,更具體地說是在國會大廈內部,他涉嫌進入並偷走了一個有球員內瑪律 (Neymar) 簽名的足球”。
法官還駁斥了辯方的指控,即被告在騷亂中為了保護簽名足球而拿走它,並且安全部隊阻止他將足球放回原處。
在投訴中,總檢察長辦公室指控犯有六項罪行。據調查人員稱,被告在反民主行為發生30天后,出現在索羅卡巴(SP)警察局歸還球時被確認身份。
據稱,他在向聯邦警察局提交的一份聲明中承認,他參與了1月8日的反民主行為,並進入了國會。
總檢察長辦公室還強調了他對事件的描述。根據聲明,納爾遜據稱在國會大廈內發現了一個足球,當時它已經從保護盒中取出,掉在地板上。據他所說,他撿起這件物品是為了“保護它,稍後再歸還,因為當時安全部門阻止了歸還”。
然而,2023年1月24日,他帶著這顆帶有簽名的足球返回了他居住的城市,聖保羅州內地的索羅卡巴市。四天后,他被帶到索羅卡巴的聯邦警局(PF),並詢問如何歸還這件物品。
納爾遜的辯方請求宣告訴訟無效:該訴訟違反了完全辯護和對抗性訴訟原則,缺乏能夠體現被告行為的個性化要素,以及最高聯邦法院無權審理此案。
他還請求宣告被告無罪,理由是被告並未構成任何罪行。
此案以虛擬全體會議的形式進行。多數票最終以報告員亞歷山大·德·莫賴斯大法官的投票為准。其量刑依據如下:
因暴力廢除民主法治國家罪:5年零6個月。
因政變罪:6年零6個月。
因構成故意破壞罪:1年零6個月。
因破壞列入名錄的遺產罪:1年零6個月。
因組織武裝犯罪團夥罪:2年監禁
因構成故意盜竊罪:3年。
該大法官還判處集體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萬巴西雷亞爾,與其他因1月8日行為被定罪的被告共同支付。
被告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