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法院今(15)日上午審判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觸犯香港國安法一案,3名法官裁定黎智英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1項煽動罪名等3項罪名全部成立,並指控黎智英是首腦。法院將於1月12日起召開量刑聽證會,78歲的黎智英最重將被判處終身監禁。
綜合BBC、美聯社等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今日上午於香港高等法院宣判。法院裁定黎智英所涉三項罪名全數成立,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煽動刊物」罪名,並認定黎為案件中的主謀。黎智英在得知裁決結果後神情平靜。
法院將於明年1月12日進行求情程序,預計需時4天,並將盡快排定宣判刑期日期。該案自開庭審理至今歷時逾5個月、共156天,備受國際社會高度關注。
黎智英今日身穿灰色西裝外套、淺綠色毛衣,配戴黑框眼鏡出庭,在7名懲教人員陪同下進入法庭,並向在場家屬微笑致意。法官在宣讀判詞時指出,相關證據相當清楚,其中包括多則WhatsApp訊息作為佐證,而多數訊息均由黎智英本人發出。法院認為,黎早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便已構思如何促使美國對中國施壓,並將此視為「籌碼」,包括聘請美國前官員及退役將領,如美國退役將軍、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以及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沃佛維茲(Paul Wolfowitz)。
判詞亦提及,2020年5月《港區國安法》即將實施之際,《蘋果日報》時任社長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曾提及相關影響,黎智英隨後發起所謂「一人一信」行動;壹傳媒時任行政總裁張劍虹也指出,黎智英希望美國總統對中國大陸採取制裁措施。法官並指,黎智英曾透過台灣時任總統蔡英文的助手江春男,作為與蔡英文之間的中間人,轉達相關建議。
法院認為,黎智英長期對中國抱持強烈不滿,多次以「協助香港人」作為行動理由,但其庭上證供前後矛盾、說法不一,可信性不足。最終,法院接納第一及第二項控罪的指控內容,認定證據顯示黎智英與其他被告及相關公司之間存在串謀行為,且黎智英為「主謀」,唯一合理推斷是黎智英尋求中國共產黨倒台。宣讀判詞期間,黎智英全程配戴耳機聆聽內容,並不時望向法官。
黎智英自2020年12月遭拘捕至今,已被羈押超過5年。檢方指控他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表面上以爭取自由民主為名,實際上向外國勢力請求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從事敵對行動。檢察官周天行指出,黎智英與外國勢力勾結,意圖危害國家安全。
今日上午,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幼子黎順恩,以及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均現身法院旁聽。
美聯社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依據犯罪性質及被告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勾結境外勢力刑期介於3年至終身監禁,發布煽動刊物最高可判處2年有期徒刑,現年78歲的黎智英若三項罪名最終全部判處最高刑度,恐面臨無期徒刑的最重下場。
編輯 / 羅志光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