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巴西國家交通委員會的規定,巴西全國範圍內的輕便摩托車(ciclomotores)車主須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到車輛所在地的州交通管理部門(Detran)為其車輛完成登記註冊。逾期未辦理登記的,將被要求完成車輛的註冊、上牌和年檢,並且駕駛人需具備相應的駕駛資格,方可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相關規定依據國家交通委員會(Contran)於2023年6月發佈的第996號決議制定。
關於輕便摩托車的定義
根據巴西國家交通委員會第996號決議,輕便摩托車是指:配備排量不超過50毫升的內燃機車輛(俗稱“50cc小摩托”),或採用最大功率不超過4千瓦的電動機,設計最高時速不超過50公里/小時,具備兩輪或三輪結構的機動車。
若車輛的排量、功率或最高時速超出上述標準,則被歸類為摩托車類別,須按照《巴西交通法》相關規定,辦理車牌並持有相應的駕駛證或輕便摩托車駕駛許可(ACC)。
登記註冊與上牌要求
駕駛輕便摩托車,需持有輕便摩托車駕駛許可(ACC)或巴西的A類機動車駕駛證。A類駕照適用於所有兩輪或三輪機動車,不受排量限制。
車輛的登記和年檢程式由各州交通部門執行,一般需先在當地交通部門官網發起線上申請,隨後預約到線下視窗提交材料,包括:車輛購買發票或來源聲明(需注明發動機功率);車主身份證明(個人為個人稅卡CPF,法人為企業註冊號CNPJ)及法定代表人資料;交通法規符合性證明(CAT);車輛品牌/型號/版本代碼;車輛檢測報告,含發動機號碼。
若車輛於2023年7月3日之前生產或進口,且無上述代碼,則需提供車輛安全證書(CSV),其中須包含17位車輛識別碼(VIN),用於標識車輛的生產資訊、型號及年份。
如為“來源聲明”檔,則須由具備資質的維修機構出具,並經公證處認證簽字。經州交通部門審核通過後,車輛將被錄入州級和全國機動車登記系統(Renavam)。
違規處罰
自2026年1月1日起,未取得駕駛資格證或未完成註冊和年檢而駕駛輕便摩托車,將構成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包括:罰款293.47黑奧;駕駛證記7分;車輛將被暫扣或拖至交通部門指定停放地點。
此外,輕便摩托車禁止在人行道、自行車道或自行車專用道上行駛;在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僅在設有路肩的情況下方可通行。駕駛人必須佩戴安全頭盔,載人時乘客也必須佩戴頭盔。
關於電動助力自行車、電動滑板車
需要注意的是,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仍享受免於車輛註冊登記、上牌和駕駛者必須持有駕駛證要求,但前提是符合相關技術標準,例如:車輛最高時速不超過32公里;不得配備獨立油門裝置;電機僅在騎行時提供助力;另外,車輛是否需要註冊登記,仍應依據《第996號決議》規定的技術參數進行判斷。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