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參議院即將表決一項由民主黨主導的「伊朗戰爭權力決議」,意圖限制總統動用軍事力量的權限。若決議通過,將要求美軍停止參與對伊朗的軍事行動,並規定總統若欲重新動武,必須事先取得國會授權。不過,由於參議院目前仍由共和黨掌握多數,外界普遍認為法案通過機率不高。
民主黨人指控川普未經國會批准便下令對伊朗發動空襲,且事後對外說明前後矛盾。因此,民主黨參議員凱恩(Tim Kaine)、希夫(Adam Schiff),以及參議院少數黨領袖舒默(Chuck Schumer)共同提出戰爭權力決議案,試圖迫使政府依循國會監督機制。
該決議案屬於普通表決事項,只需51票即可在參議院過關。然而,根據目前 政治態勢判斷,要跨越黨派分歧取得足夠支持,難度不小。
今年稍早,參議院曾針對另一項類似決議進行程序性投票,背景是美軍逮捕委內瑞拉總統事件。當時少數共和黨參議員與民主黨人聯手,使決議案一度在眾議院過關。然而進入參議院最終表決階段時,部分共和黨人改變立場,形成罕見的50比50僵局,最後由副總統范斯(JD Vance)投下關鍵一票,否決決議。
這一次,共和黨整體態度似乎更傾向支持對伊朗的軍事行動。密蘇里州共和黨參議員霍利(Josh Hawley)先前曾在委內瑞拉相關決議中一度表示支持,但最終投下反對票。今年1月,他在川普於社群媒體發文抨擊包括他在內的部分共和黨議員後改變立場。
霍利向媒體表示,他不會支持這次民主黨提出的伊朗決議。他指出,總統此次行動援引的是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力決議》(War Powers Resolution)。該法規定,總統在未經宣戰情況下動用武力,必須於48小時內向國會報告,並在60天內終止軍事行動,除非國會另行授權;若情勢緊急,總統可再獲30天緩衝期以結束行動。
霍利表示:「我認為政府遵守了相關法規。法律給予60天的行動期限,在此期間無需國會授權,除非涉及地面部隊。我一向認為,地面部隊行動必須獲得國會批准。目前並未部署地面部隊,因此政府仍在《戰爭權力法》的框架內行事。」
儘管如此,民主黨仍強調此次表決的重要性。法案發起人,維吉尼亞州參議員凱恩,長期主張國會在宣戰權問題上,應扮演核心角色。他表示,這次投票將清楚顯示各方對伊朗衝突的立場。
凱恩指出:「我們將在週三公開表態。任何人都不能躲避,讓總統輕易規避法律或繞過憲法。每位議員都必須表明,是支持這場戰爭,還是反對這場戰爭。」
分析指出,若未能爭取至少數名共和黨參議員倒戈支持,該決議極可能在週三表決中遭到否決。即便參議院意外通過,仍須經眾議院批准並送交總統簽署才能生效。倘若法案最終送至川普桌上,外界普遍認為他簽署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編輯 / 羅志光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