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60萬在巴西判幾年?3名自由党國會議員受賄罪名成立

3月17日,巴西最高法院裁定,前總統博爾索納羅所屬的極右翼政黨自由黨(PL)三名國會議員受賄罪名成立。三人分別為馬拉尼昂州聯邦眾議員Josimar Maranhãozinho、Pastor Gil,以及來自塞爾希培州的候補議員Bosco Costa。

根據指控,這三人在2020年1月至8月期間,圍繞向馬拉尼昂州São José de Ribamar市發放的一筆約660萬黑奧的聯邦撥款,索取了約160萬黑奧的不正當利益。

巴西最高法院判決三名被告需共同支付160萬黑奧的集體精神損害賠償金,並在未來八年內喪失競選資格。在刑事處罰方面,三人分別被判處五年至六年零五個月不等的半開放式監禁(Regime Semiaberto)。不過,根據巴西現行司法程式,即使已經被判刑,這些議員也不會立即入獄。他們仍可提起上訴,並在上訴期間通常無需開始服刑。

所謂“半開放式監禁”,是一種過渡性的服刑方式。被判處該刑罰的人員,通常可以在白天外出工作,夜間返回監獄;在監獄資源緊張的情況下,也可能以佩戴電子腳鐐的形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正因為可以在服刑期間繼續工作,是否剝奪被告的國會議員資格還涉及立法機關的程式,巴西眾議院有權在判決最終生效後,對相關議員在服刑期間是否仍具備履職條件進行評估,從而決定是否保留他們的議員席位。

在2017年轟動一時的“洗車行動”中,前總統盧拉曾因貪腐和洗錢罪被判處9年零6個月監禁,並於2018年在上訴期間開始服刑。隨後,其刑期在2019年被調整為 8年10個月零20天。不過,在服刑約1年7個月後,盧拉因最高法院調整關於“二審後即執行刑罰”的司法解釋,於2019年11月獲釋。

2021年,巴西最高法院進一步裁定最初審理盧拉案件的法院缺乏管轄權,從而撤銷相關定罪並恢復其政治權利。僅一年後,盧拉在2022年大選中重新當選總統。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image_print列印文章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