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西總統盧拉簽署了第15.357號法律,允許在超市銷售區域內設立藥房或藥店。相關法案已於3月23日在巴西《聯邦官方公報》上正式發佈。
該法律源自第2.158/2023號法案,並已獲得國會批准。法案允許在超市內部設立藥房專區,但必須為獨立劃分、物理隔離且專用於藥品經營的空間。
主要規定
根據新法:藥房或藥店必須設置在與超市其他區域相互獨立的空間內;可由超市自身直接運營(在同一稅務主體下),或通過與具備資質的藥房/藥店簽訂合同來運營;
必須遵守所有相關的法律、衛生及技術規範,包括:
- 空間面積與佈局
- 藥學諮詢室配置
- 藥品接收與儲存
- 溫度、通風、照明與濕度控制
- 藥品追溯與發放
- 藥學服務與護理
同時,嚴禁超市在開放區域銷售藥品,例如在貨架、展臺或未完全隔離的區域擺放藥品。
藥劑師要求
法律明確規定:
在營業時間內,必須有持證藥劑師全程在崗;所有經營活動仍需遵守巴西現行的藥品監管和藥學執業法規。
特殊管制藥品
需要處方的管制藥品,必須在完成付款後才能交付給顧客;藥品可從櫃檯運至收銀台,但需使用密封、防篡改且可識別的包裝。
電商與配送
獲得許可的藥房和藥店可與數字平臺或電商管道合作進行配送;前提是必須完全符合衛生監管要求。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