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西總統盧拉簽署了第15.397/26號法律,提高了針對盜竊、搶劫、銷贓、詐騙、接收被盜搶動物贓物以及中斷或擾亂電信、資訊、遠程資訊處理或公共資訊服務等犯罪的刑罰。該法規已於5月4日公佈,並已正式生效。
該法律修改了《刑法典》,加重了針對財產犯罪和詐騙行為的處罰,同時還新增了若干犯罪行為的法律定義。
盜竊與搶劫罪
在盜竊罪方面,一般刑罰調整為1年至6年監禁並處罰金。若犯罪發生在夜間休息期間,刑罰增加一半。該法規還規定,通過電子或資訊設備實施的詐騙性盜竊,無論是否連接互聯網,刑罰為4年至10年監禁。
同樣的刑罰範圍也適用於以下行為:
- 將被盜車輛被運往其他州或國外;
- 盜竊生產類畜禽或家養動物;
- 盜竊手機、電腦、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或類似電子設備;
- 盜竊爆炸物及槍支;
在搶劫罪方面,一般刑罰調整為6年至10年監禁並處罰金。該法律還規定,當犯罪行為涉及影響基本公共服務運作的財產時,刑罰為6年至12年監禁。
國會通過的法案文本原本還規定,對於造成受害人嚴重人身傷害的搶劫行為,刑罰為16年至24年監禁,但這一部分條例被盧拉總統否決。盧拉總統表示,該措施違反公共利益,因為它會使該罪行的最低刑罰高於加重殺人罪規定的最低刑罰,這將“顛覆《刑法典》的體系結構”。對於搶劫致死罪(latrocínio),刑罰被確定為24年至30年監禁。
接收家養動物類贓物
銷贓罪的刑罰調整為2年至6年監禁並處罰金。該法律還新增了“接收家養動物類贓物”這一犯罪類型,刑罰為3年至8年監禁,與接收生產類禽畜贓物罪的處罰相同。
人頭帳戶
在詐騙罪方面,該法規新增了“提供人頭帳戶”的行為定義,其特徵是利用此類銀行帳戶轉移與犯罪活動相關的資金。
該法律還擴大了電子詐騙的適用範圍,對通過複製電子設備、互聯網應用程式或其他類似欺詐手段實施的行為,規定刑罰為4年至8年監禁。另一項變化是,取消了詐騙案件啟動刑事訴訟必須由受害人提出控告的要求。
中斷或擾亂電信服務
最後,中斷或擾亂電信服務的刑罰調整為2年至4年監禁並處罰金。在公共災害期間實施此類犯案或破壞用於這些服務的設備等情況下,刑罰可加倍適用。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