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歲李姓女子,前年10月自大甲區某電子公司離職後,向勞工局檢舉遭苛扣薪資、楊姓老闆性騷擾;還未等到勞工局裁定,李女竟在同月利用週六無人上班侵入公司,進入電腦系統刪改銷貨單、訂單等,還順手拿走軟性印刷電路板1包、發票1張、客戶訂單資料3張等物。台中地院依竊盜、妨害電腦使用罪,合併判處5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女原擔任業務助理,離職後因未領到前一個月的薪水,認為老闆苛扣她業績獎金,向勞工局檢舉,還指控老闆性騷擾。
同月24日上午11時許,李女趁週六無人上班,加上公司無保全,侵入該公司後,以其原本在公司使用的手提電腦進入電腦系統,刪除銷貨單、變更銷貨單及訂單各3筆,還順手拿走軟性印刷電路板1包、發票1張、客戶訂單資料3張等。
李女坦承進入該公司辯稱只是要找她的薪資資料,否認竊盜軟性印刷電路板及刪改電腦資料,辯稱對她來說毫無價值。
但監視器清楚拍下案發當天,僅李女利用遙控器打開鐵捲門進入公司,且時間長達1個半小時,加上其他員工指證,認定她有相關犯行。
另外,楊姓老闆指控辦公室抽屜裡有約9000元美金遭竊,但無證據證明有該筆錢存在,
該部分不成立。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