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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超商看「霸王報」 付出拘役20天、賠5千代價

新竹1名吳姓女子在超商內,不付錢猛看「霸王報」,竟辱罵不悅的鍾姓店老闆,最終付出被新竹地院判決公然侮辱罪與毀損罪代價,還要賠償鍾男損壞店內器具五千元。

檢警調查,吳女104年間到鍾男經營的超商,在店內未經結帳,即拿取報紙翻覽閱讀,雙方發生口角爭執,吳女竟以「店你媽」等語辱罵,並踢倒桌椅,使椅子2張椅背彎曲不堪使用,新竹地院依毀損、公然侮辱罪判吳女拘役20日,緩刑3年,並應給付鍾男5千元。

不料,吳女今年1月在超商與鍾男談賠償金問題時,再起爭執,吳女竟當場以台語「那些錢留給你去買藥吃,你去死一死、你這種垃圾人」辱罵,鍾男再度訴請警方偵辦。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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