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27歲女子,指控遭林姓男同事性侵兩次,但林男喊冤,反指控女子為了讓前男友吃醋,利用自己當幌子。檢方找來女子前男友作證,由於事發當下女子沒有求救,且驗傷單下體沒有新傷,因罪證不足,台中地檢署不起訴林男。
《蘋果日報》報導,台中一名女子指控吃減肥藥、喝酒後,被林姓男同事性侵兩次,但林男喊冤,指說兩次都是女子主動邀約過夜,第二次發生關係時,女子還跟他說,已經和男友分手,懷疑自己成為讓前男友吃醋的工具人。
前男友到案作證,稱看到林男躺在女子床上,質問時,女子沒有求救,還說:「既然已經分手,就不關你的事!」,前男友推測,女子為讓他吃醋,故意和林男上床。檢方兩度傳喚女子均未到庭,且據驗傷單,女子下體未診斷出新傷,由於性侵罪證不足,台中地檢署處分林男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