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歲陳姓男子,接獲今年5月4日後備軍人教育召集5天,以人在國外為由,由姑姑代為申請免召,明知國防部要求切結如因故未出境或報到日前已返國仍須準時報到,他提前於4月27日返國,未前往報到教召,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是設籍台中縣龍井區後備軍人,今年3月後備指揮部精誠甲字教育召集令,要求他於5月4日成功嶺報到接受教育召集,當時他人在國外,由家人代收召集令,姑姑代他向後備指揮部申請免召獲准,而在申請同時,姑姑也代簽切結書,要求如因故未出境或報到日前已返國,仍須準備報到。
陳男於4月27日提早返國,以為已獲准免召,而未前往報到,指揮部調閱其入出境資料而查獲。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陳男,聲請簡易處刑。
(中時)

